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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4年3月開始,林某利用其本人和親友的名義先后注冊成立東豪迪拉鏈廠、力令輔料行、怡圖輔料行,在向多家銀行申請PO S機后,以每臺收取4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費用將PO S機租借給他人套現。
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你知道承攬人和定作人都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嗎? 一、承攬人 (一)按約定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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