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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人:
電話:
乙方:
代表人:
電話: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fā)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甲方聘請乙方作為企業(yè)的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一、服務事項
1、草擬、審查合同、公司章程、合作協議等法律文書。
2、解答法律詢問。
3、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
4、協助企業(yè)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5、協助企業(yè)培訓法律人才。
二、承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合作要求,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輔助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
三、合作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協議期滿后,甲方另行商議是否續(xù)簽。
四、收費標準
1、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對甲方企業(yè)按照最低標準收取法律代理服務費。在服務的過程中,因甲方企業(yè)自行提出增加服務項目要求,導致產生其他收費項目由乙方和企業(yè)另行商定。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仲裁、訴訟、調解或刑事辯護活動時,甲、乙雙方視具體情況另行收取律師代理費。
五、甲方的義務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與乙方及乙方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受聘律師如實提供進行法律服務的事物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甲方企業(yè)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受聘律師。
3、甲方企業(yè)應提供房間為乙方提供日常辦公場所,并免收乙方物業(yè)費、水電費等。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的規(guī)定相沖突。
六、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企業(yè)的最大利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企業(yè)發(fā)表法律顧問意見。
3、乙方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4、乙方變更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七、保密約定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yè)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