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chuàng)業(yè)經營 - 股票與出資證明書的區(qū)別?
發(fā)表于:2015-03-05閱讀量:(5354)
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東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并不分為股份,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有自己的出資額。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記載股東出資的法律文書就是出資證明書,有的學者也主張稱為“股單”。
出資證明書有以下特征:
一、出資證明書為非股權證券。即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并非由出資證明書所創(chuàng)設,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來源于股東的出資,出資證明書只是記載和反映股東出資的客觀狀況,因此,它與設定權利的股權證券不同。
二、出資證明書為要式證券。即出資證明書的制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
三、出資證明書為有價證券。出資證明書是股東享有股東權的重要憑證。但是,出資證明書與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價證券,而出資證明書則為不流通的有價證券或者是稱為流通受到嚴格限制的有價證券。
四、出資證明書為有限責任公司所特有。該特有相對于股份有限公司來講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現股東權益的憑證稱為股票,而不稱為出資證明書。
五、出資證明書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簽發(fā)的證明股東權益的憑證。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東簽發(f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fā)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
股票是對公司收益和資產的索取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普通股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于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但是,公司可以通過股票市場回購自己發(fā)行的股票,提高股票價格來保護股東的權利、集中每股權益,此做法的目的在于保護中小流通股股東的權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所有與被所有的關系,不同于債權債務關系,所以股東對公司的求償權是剩余求償權,只能在債權人全部收回自己的債權時才能對剩下的資產求償。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當然一些高線技術企業(yè)的股東可能是以他的技術作為出資來獲得股東身份的。)企業(yè)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fā)行股票籌集資金,也可以私募資金充實自己的資產。目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民營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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