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該負什么責任
發(fā)表于:2015-03-27閱讀量:(3522)
根據(jù)《婚姻法》及有關的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的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由:
一、 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和《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人提出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據(jù)此,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gòu)成刑事犯罪的,根據(jù)受害人的請求,施暴者應當承擔15日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民事責任
對于當事人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實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員,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責任。對于造成受害人人身上海的,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實施家庭暴力一方承擔醫(y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
如果是夫妻一方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的,一方還可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雙方當事人離婚,并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多分財產(chǎn)。還可要求施暴一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
三、刑事責任
如果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構(gòu)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如果公安機關對于已經(jīng)構(gòu)成刑事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不依法立案調(diào)查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檢察院申訴;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不要構(gòu)成犯罪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認為犯罪的,受害人也可以不通過公安機關及檢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實施家庭暴力者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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