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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子,并支付了首付款。結婚后遇離婚糾紛,夫妻二人對房產的分割沒能達成一致意見。那么,男方買的這套房到底歸誰呢?這需要根據(jù)不同的情況進行分析。
假如,西門慶跟武大郎訂購了一批武大郎燒餅,想在自己宴會上來招待客人,但武大郎知道西門慶和他媳婦的事之后,決定不履行合同了,但西門慶宴會在即,堅決要求履行合同,遇到這種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可按共同債務處理。
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jīng)營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本身明確規(guī)定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生產、經(jīng)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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