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了,你還會為對方償還債務嗎?
發(fā)表于:2013-07-25閱讀量:(2652)
離婚了,你還會為對方償還債務嗎?近日,“離婚已7年,但為了女兒她為前夫償還百萬債務”這則新聞中的女主角對這個問題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新聞中的女主角與前夫離婚時,女兒判給了前夫。但離婚后,前夫還像以前一樣喜歡賭博,由于債務纏身,他經常離家出走避風頭,無暇顧及女兒的學習與生活。為了不讓債主打擾到女兒的學習和生活,幾年來,女主角一直暗地里替前夫還債,累計近百萬元。看了這則新聞,不禁讓人感嘆母愛的偉大。與前夫離婚了,那離婚后前夫的債務與女方就再沒任何關系,可是為了孩子,女方依然為前夫償還了離婚后的百萬賭債。
有人又聯想到了另一個問題:離婚了,男女雙方對婚內的債務承擔怎樣的責任呢?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對于婚內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對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雙方有約定婚內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且債權人也知道這個約定的,則由欠債的一方自己償還該債務。
所以,夫妻雙方離婚了,一般情況下對婚內的債務都是負有義務的,但是對離婚后對方所負的債務就沒有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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