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住房公積金繳納方式、標準以及未繳納的法律后果
發(fā)表于:2014-10-10閱讀量:(3396)
很多人誤認為住房公積金只有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應該為其職工繳納,而私營企業(yè)不用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認為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給予其員工的福利待遇。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法律早已明確規(guī)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都應該為在職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那么我們今天就具體分析一下,住房公積金繳納方式、標準以及沒有繳納的法律后果: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方式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知,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xù)。
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標準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十六、十八條規(guī)定款可知,職工和用人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且職工和用人單位的繳存比例各為50%。另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為方便理解,我們舉個例子,如果一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則該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均不得低于3000*5%=150元,繳存比例需高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三、住房公積金未繳納的法律后果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三十七、三十八條規(guī)定可知,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綜上,只要是用人單位,便有義務為其在職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用人單位不能以“法律不懲罰不知者”的錯誤思想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建議用人單位為避免因小失大,請為您的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不僅是在為您就職職工謀福利、尋保障,也是一個企業(yè)知法守法和有責任擔當?shù)捏w現(xiàn)。
法律依據(j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xù)。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委員會擬訂,經(jīng)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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