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未保價的快遞丟失該怎么賠償?
發(fā)表于:2015-02-12閱讀量:(5850)
昨日,福州一女子價值千元的快件被快遞公司弄丟,多次索賠未果,甚至得到了“一分錢也不賠”的答復。據(jù)了解,該女子在寄快遞時僅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聯(lián)系方式,沒填物品信息,也未選擇保價,最終快遞公司僅賠24元,也就是3倍郵資。那么未保價的快遞丟失該怎么賠償呢?接下來,就讓小編帶您來了解相關問題。
一、未保價快遞丟失賠償金額不受3倍郵資的限制
過去我們經常能看到一些幾千甚至幾萬元的快遞物品因為消費者未購買保價,丟失后只能得到幾百塊或者幾十塊錢賠償荒唐局面。這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未保價的給據(jù)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然而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郵政普遍服務業(yè)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郵政法》第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即《合同法》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因此,消費者應當注意,不超過3倍郵資的限制只適用于郵政普遍服務業(yè)務范圍內的郵件損失賠償,不適用于快遞賠償,也就是說,快遞未購買保價的賠償金額不受3倍郵資的限制。
二、未保價快遞丟失可按合同法原價賠償
2013年新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丟失的,寄件人和快遞公司有約定賠償金額的應按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但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賠償。因此,未購買保價的快遞丟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賠償。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因此,如果消費者有證據(jù)能夠證明所投寄的貨物價值,即使沒購買保價也應獲原價賠償。
三、小編提醒
為保護寄件安全和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在寄快遞時首先應當選擇信譽較好的快遞企業(yè)。其次在寄快遞時應仔細閱讀快遞運單背書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了解有關賠償規(guī)定,并且根據(jù)運單填好物品相關信息,如果快遞物品屬于一些較為貴重的物品最好選擇購買保價。
最后,應當保存好運單等相關證據(jù),當發(fā)生類似快遞丟失情況時,應先與快遞公司協(xié)商,在協(xié)商不成功的情況下,盡快以保留相關憑證向您所在的消費者保護協(xié)會投訴或者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以更好地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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