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實習生雖廉價,實習協議卻不得不謹慎處理!
發(fā)表于:2015-07-15閱讀量:(694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相關規(guī)定,該法適用于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雙方。因此,要適用《勞動合同法》,該主體必須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而《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在校生勤工助學的,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很多用人單位都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以此規(guī)范實習生在工作期的相關權利與義務。
易法通專業(yè)律師通過常年的工作經驗,向您一一列舉,在簽訂實習協議時不得不注意的事項: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協議雙方的必要資料,如實習生姓名、證件號碼、單位名稱。
為了避免爭議發(fā)生時,無法聯系到當事人。實習協議上最好還要有實習生的聯系地址。
2、報酬:實習期間簽訂的實習協議一般認為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歸《合同法》、《民法通則》調整,而勞動合同才歸《勞動法》、《勞動合同》調整。
因此,實習津貼可以雙方協商,不需遵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習生解除協議,單位也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3、工作內容:協議中約定工作內容是一個好做法。實習生到雇傭單位,往往缺乏經驗,難以做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工作。雇傭單位難免將一些打雜的活交給實習生完成。有些實習生覺得單位給他們做的工作太“小兒科”,體現不出自己的價值,做久了難免失去信心,這樣對于單位或實習生來說都不是愉快的經歷。如果事先約定清楚,讓實習生心理有個準備。不想做就不參加實習,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風險:實習協議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實習生在工作期間,如果損壞了一些貴重物品該如何處理,如果因為過錯而損失了重要的業(yè)務收入,該如何處理。雖然通常情況下,實習生參與不了重要工作,不會造成這樣的損失。但是一旦發(fā)生,有所約定有利于解決問題。
此外,實習生在工作中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勞動關系,而實習生因為學生身份,無法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實習生無法參加工傷保險,其在在工作期間受傷也無法認定為工傷。但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形成了雇傭關系,實習生可以根據最高法院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要求單位依法承擔雇主的賠償責任,處理。該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按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處理。
5、違約責任: 因為實習協議歸《合同法》、《民法通則》調整,如果違約的話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非勞動法上的責任。
合同到期前,實習生要離職的話,協商一致當然沒有問題。如果單位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話,實習生還是需要承擔的,具體根據合同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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