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交通事故 - 乘客有償拼車發(fā)生事故,拼車出事故誰來擔責?
發(fā)表于:2015-08-05閱讀量:(8531)
近日,通州法院對一起交通事故糾紛作出了判決。李女士有償搭乘車先生的私家車上班,途中發(fā)生事故,交管部門認定車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法院判決認為李女士明知此車為非營運車輛仍選擇乘坐,對自己的損失應自擔20%的責任。
近年來隨著私家車擁有量的大幅攀升,“順風車”這個詞開始在現(xiàn)代人們的生活中流行起來。不可否認,“搭車”、“拼車”不僅提高了資源利用率,緩解了交通壓力,也縮短了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但是,在出現(xiàn)交通事故的時候,也往往會出現(xiàn)諸多的糾紛和矛盾。那么在拼車的過程中,如果發(fā)生了事故,誰該為此擔責呢?
一、相關法律知識
拼車的過程中,通常會涉及以下幾個問題,我們先來了解一下:
(一)是好意還是責任?
允許他人搭車,即便是收取了一定的油耗費,只要收費是處于合理范圍之內的,可以說,車主或者司機均是出于“好意”。那么,對于完全無償提供搭車的,車主或司機的“好意”就更為明顯了。
但是,道德上的“好意“卻并不能免除他在法律上應擔的責任。對于在拼車或搭車中出現(xiàn)交通事故,如果根據(j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認定,拼車一方或提供搭車機會的司機如果負有一定的責任,該司機應該對搭乘人員因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便是完全無償?shù)钠窜嚮虼钴?,對于事故負有責任的司機也無法免除法律責任。
可見,“好意”是無法抵償“責任”的。在拼車或搭車過程中,相比之無人搭乘的情形下,駕駛人員肩負著更為重大的責任。
(二)有償搭車與無償搭車有何不同?
在拼車或搭車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事故,拼車是有償還是無償,直接影響到駕駛人員責任的承擔。
《合同法》第406條規(guī)定,有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償?shù)那樾?,無償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僅對由于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責任相對較輕。
這樣的立法宗旨同樣適用于拼車或搭車過程中:
在有償?shù)钠窜嚮顒又校蝰{駛人員的“過錯”給其他搭乘人員造成損失的,其他搭乘人員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shù)钠窜嚮顒樱蝰{駛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其他搭乘人員造成損失的,其他搭乘人員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可見,在有償?shù)钠窜嚮虼钴嚮顒又?,駕駛人員承擔著更高的注意義務。
(三)交強險賠不賠?乘客險是什么?
眾所周知,“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以外的人身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而拼車人員或搭車人員在“本車人員”的范疇。當前,參與到拼車或搭車活動中的家用車,一般投保的只是“交強險”,這樣一來,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搭乘人員將無法獲得其所乘坐車輛所投保的“交強險”的保障。在本車駕駛人員無力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遭受損失的搭乘人員就陷于相當被動的局面。
保險,你了解多少? ↓↓
針對這樣一種情況,“乘客險“進入了我們的視野。
乘客險 = 車上人員責任險,負責賠償保險車輛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車人員傷亡,包括駕駛人員和其他乘客。
因此,參與到拼車或搭車活動的車主可以為自己的車輛投保“乘客險”,同時,其他搭乘人員也可以通過簽訂拼車協(xié)議等類似措施將車主投保“乘客險”作為車主的一項義務納入法律范圍,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車先生是順路搭載李女士及車上其他三名乘客,由燕郊前往北京通勤上班,并向每人收了十元車費。途中,車先生違反交通規(guī)則行駛,發(fā)生了該起事故,車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此外,車先生所駕駛的車輛為非營運車輛,未投保車上人員保險。
本案中,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是對事故的發(fā)生原因及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出的確認,而非對事故賠償責任的確定。車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并不意味需要承擔事故產生的所有賠償。
李女士明知車先生駕駛的車輛為非正規(guī)營運車輛,仍然選擇了“拼車”,其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亦存在一定過錯,需對自己的過錯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拼車是生活中常見的出行方式,但是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一方面會讓好心的駕駛員陷入窘迫的賠償境地,另一方面乘客也需要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對于拼車,還是謹慎選擇為妙。
溫馨提示,以下內容或許對您有用↓↓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