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婚姻法規(guī)定的離婚債務有哪些?
發(fā)表于:2015-11-27閱讀量:(3073)
1、共同債務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2)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4)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如果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個人債務
(1)一方婚前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第三人知道該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為個人債務。
不知道怎么收集證據的看過來:《認定夫妻個人債權債務需要的證據》
不要替別人還了債哦:《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好聚好散也不要做了冤大頭:《協(xié)議離婚怎么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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