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于:2017-12-26閱讀量:(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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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papi醬,一個集美貌和才華于一身的女子。”兩年前,一名中央戲劇學院導演系的女孩靠拍攝原創(chuàng)幽默短視頻火了,她就是姜逸磊——papi醬。隨后她參加商演,拍攝廣告,還演起了電影,演繹生涯可謂風生水起。
隨著人氣的高漲,papi醬這個名字也備受關注,近期,姜逸磊(papi醬)授權泰洋川禾文化傳媒徐州有限公司申請注冊“papi醬”系列商標,該公司將“papi醬”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在第9類、第25類、第35類、第38類等指定商品或服務上。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定:
▌訴爭商標在第9類上與第19182879號“papi”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一)、國際注冊的第1071421號“PAPI”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二)構成近似;
▌訴爭商標在第25類上與第3630646號“PAPI”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三)、第9934704號“papi”商標(簡稱引證商標四)構成近似;
▌訴爭商標在第35類上與第6541464號“papi”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五) 、第19415385號“papi資本”商標(簡稱引證商標六)、國際注冊第6832號“PAPI”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七)構成近似;
▌訴爭商標在第38類上與第19353802號“PAPI醬”商標(簡稱引證商標八)構成近似。
據此,被告駁回了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
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將商評委訴至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合議庭。
經審理后認為:
一、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與各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分別屬于同一群組,構成類似商品或服務。
二、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的主要顯著識別部分均為“papi”,被告認定其構成近似并無不當。
三、原告提交的證據只能證明“papi醬”本身作為一個網紅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上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從而可以與各引證商標相區(qū)分。
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泰洋川禾文化傳媒徐州公司訴訟請求。
papi醬的商標注冊事件,應該讓所有的自媒體乃至創(chuàng)業(yè)人士有所警醒。等到個人或者企業(yè)有了一定影響力,發(fā)現品牌受到威脅時,才想起來要采取保護措施,就有點晚了。上個月,阿里巴巴創(chuàng)始人馬云演起了電影《功守道》,而他早早在拍攝之前,就已經把電影的相關商標在能注冊的類別上都注冊了,不得不贊馬云對于商標布局戰(zhàn)略眼光。
企業(yè)或者個人的影響力越大,就越注重要商標保護意識,因此,企業(yè)經營者在形成品牌效應之前就要未雨綢繆,做好充分的商標布局準備,以避免埋下隱患、帶來羈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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