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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不是所有的糾紛都要立馬訴訟,這就牽涉到非訴訟解決的問題了,非訴訟解決主要是指談判、發(fā)律師函等方式。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曹某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郭復萍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周某某、鐘某某不服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4)東二法沙民一初字第368-1號民事裁定,分別向本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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