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加關注
免費法律咨詢
微信找律師
律師擬審合同
私人律師服務
更多功能敬請期待
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薛某與被告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薛某于2015年3月30日以雙方已庭外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岳某的起訴。
上訴人某有限公司不服喀什市人民法院(2015)喀民初字第510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訴稱:上訴人某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某市某區(qū)某路某號,故本案應由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