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劉某與趙某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fā)表于:2015-10-10閱讀量:(1555)
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5)南民初字第4394號
原告劉某。
被告趙某。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與被告趙某勞動爭議一案中,原告劉某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自行處分訴訟權利并無不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劉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由原告劉某負擔。
代理審判員 劉喆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書 記 員 張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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