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探親假的普及 離現(xiàn)實有多遠?
發(fā)表于:2014-11-21閱讀量:(2334)
鳥需要藍天以示英姿,蛛需要織網(wǎng)來橫行天下,而人需要親情來維系終身。因為懂得親情的力量和它的難能可貴,于是在我國法定節(jié)假日一欄有了探親假,雖然它似夢似幻,卻也真實存在。
早在1981國務院就頒布的《國務院關(guān)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三條就有對探親假的詳盡的規(guī)定,其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可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一)主體條件。國家機關(guān)、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職工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二)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三)事由條件。與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另注: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的時間限制
(一)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nèi)。
(四)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諸如此類人性化的規(guī)定,小編看著是醉了。
不得不承認法條寫的很是讓人向往,法條立于眼前時幾乎能想象到風塵仆仆飛奔回鄉(xiāng)的畫面;能感受到依偎在親人身旁,洋溢著的幸福的溫度;能聽到探親假得以實施而喜不自勝,狂跳如雷的心跳聲,奈何一句:“法律未對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之外的企業(yè)職工的探親假作出明確規(guī)定,因此,非國有企業(yè)可自主決定給職工探親假。”立馬將人拉回現(xiàn)實,只能說探親假于非國企職工而言就好比奢侈品一般,可望而不可即。只能期待立法工作者能早日將探親假拉下“神壇”飛入尋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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