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新買住房證明開具流程?
發(fā)表于:2015-04-08閱讀量:(3247)
1、擬購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需向開發(fā)企業(yè)提交《新購住房證明》,開發(fā)企業(yè)憑證明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在辦理備案(預告登記)時,需將《新購住房證明》作為登記要件提交登記機構受理窗口。
2、擬購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購房人,需在房產登記測繪配圖之前申請開具《新購住房證明》。買賣雙方在辦理登記收件時,需將《新購住房證明》作為登記要件提交登記機構受理窗口。
3、登記機構的查詢窗口對符合新購住房條件的,出具《新購住房證明》。該證明有效期為自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因特殊情況過期未辦購房手續(xù)的需要重新申請,由登記機構的查詢窗口開具新的《新購住房證明》并收回原證明)
4、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公司、中介機構有義務提醒購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去登記機構申請開具《新購住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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