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通知書
發(fā)表于:2015-05-08閱讀量:(3824)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不予受理通知書(存根)
×勞人仲字〔20 〕 號
申請人 于年 月 日送來的仲 裁申請書(所列被申請人為: )已收悉。經(jīng)審 查,不符合受理條件,本委決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見下列第 項:
1.申請人與本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
2.被申請人主體不適格;
3.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范圍;
4.申請人無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5.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超過仲裁申請時效;
6.本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7.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材料不齊備的;
8.其他
二○ 年 月 日
附注:因第1-5及第8項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在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因第6項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仲裁時效內(nèi)向有管轄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第7項事由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在準備齊備申請材料后在申請仲裁時效內(nèi)向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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