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哪些情況下探望權應當中止
發(fā)表于:2015-06-25閱讀量:(3379)
探望權的存在也是為了體諒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聯(lián)系與羈絆,為了孩子能夠健康的成長。
若行使探望權對孩子的心理和生理都造成損失的話,則探望權的存在便沒有意義。
因此,法律是允許相關人員提出中止探望權的。
一、主體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yǎng)方及其他負擔撫養(yǎng)、教育之責的法定監(jiān)護人可以提出中止探望權請求。
但對于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權請求的人,應當舉證證明出現(xiàn)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中止事由。
二、請求的情形
一旦出現(xiàn)因探望而導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可以有更多適格的主體向法院尋求救濟,從而更好地實現(xiàn)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
婚姻法將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規(guī)定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給子女的身心造成損害。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2、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3、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4、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正確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如何行使探望權》
探望權是法律賦予的一項實體權利,有關探望權的中止和恢復,并非是對權利的實質性處分,只是暫時性地加以限制。
一旦上述的情形消失,被請求中止探望權的人有權向法院請求恢復探望權的行使,至于是否符合繼續(xù)行使探望權的條件,需有法院裁決。
探望權中止,詳細的戳:《哪些情況下探望權應當中止》
撫養(yǎng)權可以變更:《一方禁止探望孩子怎么處理,孩子的撫養(yǎng)權能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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