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二手房賣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發(fā)表于:2015-06-29閱讀量:(3023)
一、明確方式期限
賣方大多數情況下會通過中介公司予以掛牌出售。賣方在掛牌時除明確掛牌價格外,還應明確委托方式和掛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讓自己的中介人員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來,但最后簽約的肯定是他人。所以,賣方不要輕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二、謹慎收取定金
二手房交易流程進行到議價過程的時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后會同賣方議價。如賣方接受購買條件,則從中介處簽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管該定金,賣方對此要慎重。房子賣了,將存在兩種情況:1、定金轉為傭金2、,買方毀約賣方沒收定金,中介公司卻要求分一杯羹。因此,建議賣方自行收取定金。
三、簽約注意事項
1、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利狀況如實告知買方,并在合同中寫明;
2、提供“三項證明”,即如有共有人須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有抵押,則提供已經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證明,如該房已經出租,則提供房屋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
3、交易流程必須與房款支付掛鉤,即確保在房屋過戶前后拿到房款。
四、取得放款承諾
簽約時,買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過戶后由銀行支付。但銀行只根據買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過戶后、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故賣方最好能取得買方貸款銀行的放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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