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wù)指南 - 律師案例 - 潘某某、徐某某等開設(shè)賭場罪一案
發(fā)表于:2015-07-22閱讀量:(2490)
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5)紹柯刑初字第229號
公訴機關(guān)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潘某某,男。曾因犯盜竊罪于1990年6月25日被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F(xiàn)羈押在紹興市柯橋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章明清,浙江近山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辯護人季慧孌,浙江大公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徐某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F(xiàn)羈押在紹興市柯橋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于濤,浙江德順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季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F(xiàn)羈押在紹興市柯橋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胡麗娜,浙江乾盛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林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在紹興市柯橋區(qū)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祁萍,浙江德順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項某,男。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指定辯護人黃曉,浙江聚騰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廖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張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取保候?qū)彙=?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曹某,男。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李某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翁某,男。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曾某,男。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劉某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qū)彙=?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辯護人朱國峰、丁燕萍,浙江越光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丁某,男。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李某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劉某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沈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取保候?qū)彙=?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李某某,女。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李某某,男。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辯護人張麗英,浙江鑒水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卿某,男。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F(xiàn)羈押在紹興市柯橋區(qū)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趙金法,浙江理論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葉某,男。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取保候?qū)?。?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被告人王某,男。因涉嫌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取保候?qū)彙=?jīng)本院決定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被取保候?qū)徳谧∷亍?/p>
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紹柯檢公刑訴(2015)10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潘某某、徐某某、季某、林某、項某、廖某、張某、曹某、李某某、翁某、曾某、劉某某、丁某、李某某、劉某某、沈某、李某某、李某某、卿某、葉某、王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陳君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潘某某、徐某某、季某、林某、項某、廖某、張某、曹某、李某某、翁某、曾某、劉某某、丁某、李某某、劉某某、沈某、李某某、李某某、卿某、葉某、王某及辯護人章明清、季慧孌、于濤、胡麗娜、祁萍、黃曉、朱國峰、丁燕萍、張麗英、趙金法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被告人潘某某、徐某某、季某、林某、項某、廖某、張某、曹某、李某某、翁某、曾某、劉某某、丁某、李某某、劉某某、沈某、李某某、李某某、卿某、葉某、王某以營利為目的,結(jié)伙開設(shè)賭場,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開設(shè)賭場罪,屬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潘某某、徐某某、季某、林某、項某、劉某某、卿某屬情節(jié)嚴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某、季某、林某、項某、廖某、張某、曹某、李某某、翁某、曾某、劉某某、丁某、李某某、劉某某、沈某、李某某、李某某、卿某、葉某、王某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潘某某、徐某某、季某、林某、項某、廖某、張某、曹某、李某某、翁某、曾某、劉某某、丁某、李某某、劉某某、沈某、李某某、李某某、卿某、葉某、王某均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季某、林某、項某、廖某、張某、曹某、李某某、翁某、曾某、劉某某、丁某、李某某、劉某某、沈某、李某某、李某某、葉某、王某退繳了犯罪所得的贓款,酌情從輕處罰。采納被告人潘某某、徐某某、季某、林某、項某、廖某、張某、曹某、李某某、翁某、曾某、劉某某、丁某、李某某、劉某某、沈某、李某某、李某某、卿某、葉某、王某要求從輕處罰的意見及辯護人章明清、季慧孌、于濤、胡麗娜、祁萍、黃曉、朱國峰、丁燕萍、張麗英、趙金法建議對各自辯護的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意見。結(jié)合被告人季某、林某、項某、廖某、張某、曹某、李某某、翁某、曾某、劉某某、丁某、李某某、劉某某、沈某、李某某、李某某、葉某、王某如實供述、認罪、退贓等情節(jié),可對被告人季某、林某、項某、廖某、張某、曹某、李某某、翁某、曾某、劉某某、丁某、李某某、劉某某、沈某、李某某、李某某、葉某、王某宣告緩刑。采納被告人季某要求宣告緩刑及辯護人胡麗娜、祁萍、黃曉、朱國峰、丁燕萍、張麗英建議對各自辯護的被告人季某、林某、項某、劉某某、李某某宣告緩刑的意見。被告人潘某某有犯罪前科,應(yīng)酌情從重處罰。犯罪所得依法應(yīng)當沒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潘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刑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起至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止。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二、被告人徐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刑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起至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止。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三、被告人季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四、被告人林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五、被告人項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六、被告人廖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七、被告人張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八、被告人曹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九、被告人李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十、被告人翁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十一、被告人曾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十二、被告人劉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十三、被告人丁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十四、被告人李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十五、被告人劉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十六、被告人沈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十七、被告人李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十八、被告人李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十九、被告人卿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刑期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起至二○一七年五月十三日止。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二十、被告人葉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二十一、被告人王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繳納);
二十二、移送本院的人民幣一萬四千七百八十八元以及被告人季某、林某、項某、廖某、張某、曹某、李某某、翁某、曾某、劉某某、丁某、李某某、劉某某、沈某、李某某、李某某、葉某、王某退繳的現(xiàn)金合計六十六萬四千八百八十元,予以沒收。被告人潘某某、徐某某的共同犯罪所得七十萬八千七百八十元,被告人卿某的犯罪所得一千二百元,均予以追繳;
二十三、暫存在紹興市柯橋區(qū)公安局的游戲機三十臺,予以沒收,由紹興市柯橋區(qū)公安局負責處理。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十二份。
審 判 長 魯志杰
人民陪審員 孫秋炳
人民陪審員 俞祖法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何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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