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哪些外遇證據是有效的離婚證據?
發(fā)表于:2015-08-04閱讀量:(3711)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可以提交配偶和對方往來的電子郵件、聊天記錄。但是,此類證據需要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否則一般很難被法院采信。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fā)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很難被法院采信。
2、保證書
配偶出軌被發(fā)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可以作為配偶出軌的有利證據。
在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后,對方有可能指出該保證書不是自己真實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說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采信。
3、照片
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出軌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后拍攝下照片。因為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4、錄像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jiān)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此類證據采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fā)沖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5、錄音
夫妻雙方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采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外遇行為予以認可,那么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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