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wù)指南 - 律師案例 - 劉某某與雷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fā)表于:2015-08-20閱讀量:(1381)
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洞民初字第1930號
原告劉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居民。
被告雷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居民。
被告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居民。
委托代理人尹暉,湖南新英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居民。
委托代理人謝偉,男,洞口縣石江法律服務(wù)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某某與被告雷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劉某某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劉某某要求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yīng)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劉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訴訟費(fèi)人民幣5050元,減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劉某某負(fù)擔(dān)。
審 判 長 楊中德
審 判 員 肖荷生
人民陪審員 邵傳軍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唐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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