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退休返聘還說什么工傷呢?
發(fā)表于:2015-10-23閱讀量:(3145)
60后已經陸陸續(xù)續(xù)退休了,但是閑不下來的他們很多人都選擇被公司返聘。有人說“退休再干等于高干“,退休返聘能夠使得勞動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發(fā)揮,對社會財富積累有所裨益,然而相關法律的不完善與沖突讓他們有些難為權。
比如,在我們身邊有很多中老年人退休之后選擇了繼續(xù)發(fā)揮余熱,選擇返聘,不過,他們一旦工作中發(fā)生意外,能否算“工傷”,該怎樣獲得經濟補償呢?
答案是no,返聘人員已經是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關系終止,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
發(fā)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而且,返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xié)議,屬于勞務關系,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內,也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認定工傷,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也不能參加工傷保險。
到了退休年齡的你,工傷是沒得談的。在工作中受傷,若與單位協(xié)商不成,只能通過民事途徑來解決,即直接到法院起訴單位要求人身傷害賠償。
返聘人員一旦發(fā)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雇傭單位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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