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chuàng)業(yè)經營 - 股權并購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控制
發(fā)表于:2016-04-12閱讀量:(2865)
現代企業(yè)并購十分活躍,特別是股權收購方式,省卻了投資人重新辦公司的煩勞,同時又可以合理避稅,但是股權收購方式操作較為復雜,一旦不慎,極易給投資人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本文分別從盡職調查、合同簽訂與履行、股權交割等三個股權收購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控制進行介紹,供大家參考。
一、盡職調查階段
股權并購的主要風險在于并購完成后,作為目標企業(yè)的股東要承接并購前目標企業(yè)存在的各種法律風險,如負債、法律糾紛等等。在實踐中,由于并購方在并購前缺乏對目標企業(yè)的充分了解,草率進行并購,導致并購后,目標企業(yè)的各種潛在法律風險爆發(fā),并不能達到并購的美好初衷。因此,受讓方在進行并購前,應當委托律師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明確目標企業(yè)的內部經營管理狀況以及對外法律關系情況,確定并購的可行性和風險的可控性。
具體需要盡職調查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目標企業(yè)的主體合法,即目標企業(yè)依法成立,其成立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真實有效以及剩余年限,年檢手續(xù)已經依法辦理等。目標企業(yè)主體合法,以上信息均是股權并購行為合法有效的基本前提,也是盡職調查需要了解的基本事實。
2、轉讓的股權合法和真實,了解目標企業(yè)對其所轉讓的股權或資產擁有的權利范圍及限制。
3、目標企業(yè)資產的合法性、真實性審查以及負債情況。
如果受讓方在股權變更手續(xù)辦理完結后,才發(fā)現目標企業(yè)資產存在違法性,甚至出讓方捏造存在資產的事實,則對于已經受讓該不良資產的受讓方而言,無疑是一大風險,且此種情況下,受讓方也往往難以獲得法律的有效保護。
4、與目標企業(yè)有關的合同內容,確定是否有特殊合同義務。
5、目標企業(yè)內部的勞資關系。
6、目標企業(yè)的投保情況。
7、與目標企業(yè)有關的環(huán)境保護問題。
8、目標企業(yè)的負債情況。
9、目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現狀。
10、目標企業(yè)人員情況,包括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的人數、職位設置、社會保障基金的繳納情況等。
11、目標企業(yè)納稅情況。
12、與目標企業(yè)有關的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等。
盡職調查須知 → 《公司法關于出資驗資規(guī)定有哪些?》
二、合同簽訂、履行階段
在經過盡職調查,掌握目標企業(yè)的基本狀況之后,受讓方的重心應當放在對可能存在的風險的規(guī)避上,并根據調查中了解到的目標企業(yè)的信息進行談判,有的放矢。因此,該階段法律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為股權并購協議效力的風險控制以及目標企業(yè)資產流失的風險控制。
1、股權并購協議效力的風險控制
實踐中,為了確保股權并購協議合法有效,受讓方往往約定某些先決條件,即只有當這些條件成就后,并購協議才能生效的特定條件。先決條件條款是并購合同能夠實際履行的前提,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并購所需要的各種行政審批。包括產業(yè)進入審批、反壟斷審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同意轉讓的審批和其他的行政審批。
如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制定實施的《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第五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因此,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國有產權轉讓,該轉讓行為在程序上則存在瑕疵。
(2)并購雙方董事會(股東會)通過并購協議。
(3)受讓方融資過程中需要的各種審批。
(4)所有必要的稅務許可。
(5)第三方許可。比如目標企業(yè)的債權人、合作人、供應商、特許權許可方等。
(6)簽訂主合同的同時,簽訂從合同??梢詫⒎从彻蓹嗖①忞p方真實意思的股權轉讓合同視為主合同,將到工商行政機關辦理股權并更登記的簡易版視為從合同,以此保證主合同的一致性。
可見,只有在所有先決條件的條款都完備以后,目標企業(yè)才能進行股權的轉讓,因而先決條件的成立是一切并購活動進行的基礎,同時也是并購活動順利進行的保證。
關于股權轉讓不可不知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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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標企業(yè)資產流失的風險控制
為防止目標企業(yè)在并購協議簽訂后,企業(yè)股權正式交割前,做出某些損害受讓方利益的行為,受讓方可以通過要求出售方作出承諾與保證,以實現目標企業(yè)的資產、運營狀況在交割時基本與受讓方在簽訂并購協議時所知悉的狀況相符。
保證條款包括但不限于:
(1)保證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2)保證不擅自簽訂對目標企業(yè)經營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3)保證不無償轉讓、私自轉移、藏匿、私分目標企業(yè)的資產;
(4)保證不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行交易;
(5)對現有的債務,目標公司保證不提供額外擔保,或提前清償;對現有的債權,目標公司保證不擅自放棄。
(6)保證不做出任何有損目標企業(yè)的形象,影響目標企業(yè)聲譽和信譽的行為;
(7)其它受讓方認為需要目標企業(yè)做出保證的事項。
受讓方如有違反上述約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這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要有明確的條款。
合同風險控制,詳情請見 → 《要如何審查合同?》
三、股權交割階段
交割行為主要包括交付文件、交付資產、變更登記(所有權轉移)等一系列需要交付的環(huán)節(jié)。股權交割是出讓方的主要義務,也是受讓方的主要關注點,關系到股權受讓方能夠真正實現本次合同目的的關鍵步驟。該階段受讓方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
1、資產的移交
有形資產主要包括土地、設備、廠房等財產,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采礦權、抵押權等權益。在確認知識產權是否已過年限,是否存在獨家許可等權利限制情形等其他權利瑕疵的基礎上,受讓方可以要求出讓方就其資產質量作出承諾,保證無隱瞞不良資產或或有債務之情形。
2、出讓方文件移交
對于收購方而言,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的設計確保股權轉讓過程中相關文件的全面、準確、完整、及時的移交。主要包括:
目標公司的法定登記文件(如公司章程、議事程序)、董事會決議、支付工具(如用銀行匯票支付現金對價)、稅務補償保證、目標公司有能力開展業(yè)務的證明文件、出讓方的原始董事會記錄、賬簿、存貨簿、股權轉讓登記簿和各類業(yè)務合同、勞動合同以及公司印章等。
3、交割進度的控制
通過交割時間表的制定,受讓方可以以此控制交割的進度,確保交割過程的不斷推進。交割時間表通常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交割前應完成的各項工作;
(2)交割當時應提交的各種文書證照;
(3)交割時應簽署的所有文件;
(4)交割后所有后續(xù)行為的安排。
4、業(yè)務的移交和人員的移交
包括市場、客戶、營銷方式、消費群體、固定客戶
5、股權變更手續(xù)的及時辦理
可以通過如下違約責任條款的設計,加強股權受讓方該階段的法律風險控制:
(1)股權轉讓合同可以約定逾期辦理工商變更的違約責任。
(2)約定違反股權轉讓合同應當承擔對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進行股權交易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如律師費、評估費、調查費等)。
(3)可以采取先辦理工商變更再付款的方式來確保股權轉讓資金的安全。
(4)委托第三方進行資金監(jiān)管,以確保交易資金的安全。
(5)可以要求出讓方預留一部分資金作為隱瞞債務或其他違約責任的賠償金,或者約定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出讓方應當繼續(xù)承擔責任并明確承擔責任的方式。
股權并購核心要點,就差這最后一哆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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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權收購實踐中,一些投資者盲目自信,僅憑自己對目標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覺就做出最終的決定,結果步入地雷陣。因此,投資者必須對目標公司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目標公司各方面的情況。然而這樣的調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資者自己能夠獨立完成的,必須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如果將投資者比作股權收購這場大戰(zhàn)中的主戰(zhàn)艦,那么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公司、財務咨詢公司、環(huán)境評估機構等專業(yè)機構就是保障主戰(zhàn)艦最大限度的避免股權收購的風險從而贏得戰(zhàn)役的護航艦。經過盡職調查,對于目標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以及風險的程度就會比較清楚,也就可以采取排除風險或者降低風險的措施,從而促進收購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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