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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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絳縣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5)絳刑初字第45號
公訴機關(guān):絳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某(又名李某1),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14年11月11日被絳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15年2月11日被絳縣人民法院取保侯審。2015年6月19日本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同年6月23日被絳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絳縣看守所。
辯護人:范衛(wèi)國,男,山西衡霄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姚楠楠,女,山西衡霄律師事務所律師。
絳縣人民檢察院以絳檢公訴刑訴(2015)2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辛某某、劉某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經(jīng)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限三個月。本案經(jīng)合議庭評議,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定,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8月28日**時許,被告人李某醉酒駕駛無號牌愛俊達lx150-2a型二輪摩托車載乘白某某、許某某,沿廂城街由西向東行駛至絳縣**局時,與前方同向行駛向左轉(zhuǎn)彎的衛(wèi)某某(另案處理)醉酒駕駛的大眾牌小型轎車相撞,致李某、白某某、許某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造成交通事故。經(jīng)山西省運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檢驗:受檢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測定為97.59mg/100ml。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意見:衛(wèi)某某負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白某某、許某某無責任。公訴機關(guān)當庭提供了受案登記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記表、證人白某某、范某某、榮某某、錢某某、劉某某、曹某、杜某某、李某2、衛(wèi)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照片、機動車駕駛?cè)诵畔⒔Y(jié)果查詢單、抽取血液登記表、抽血過程視頻、血液酒精含量報告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送達回執(zhí)、李某損傷程度鑒定書、被告人常住人口詳細信息、被告人供述等證據(jù),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李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guī)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李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當庭無辯解意見。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一、被告人李某對此事故負次要責任,衛(wèi)某某負主要責任,是造成此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二、被告人李某主觀惡性小。三、案發(fā)當時時值凌晨,街上已幾乎沒有行人,被告人一時大意,且認為自己喝的啤酒不多,如果衛(wèi)某某的車輛不違規(guī)行駛,此次意外也可避免。四、被告人的酒精含量略高于正常值。五、事發(fā)后,被告人積極救助,主動攔車招人撥打120。六、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表示懺悔。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8月28日**時許,被告人李某醉酒駕駛無號牌愛俊達lx150-2a型二輪摩托車載乘白某某、許某某,沿廂城街由西向東行駛至絳縣**局時,與前方同向行駛向左轉(zhuǎn)彎的衛(wèi)某某(另案處理)醉酒駕駛的大眾牌小型轎車相撞,致李某、白某某、許某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造成交通事故。經(jīng)山西省運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檢驗:受檢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測定為97.59mg/100ml。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意見:衛(wèi)某某負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白某某、許某某無責任。
上述事實,有檢察機關(guān)提交并經(jīng)法庭質(zhì)證、認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明。
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記表、受案登記表,能夠證實案件的來源;
證人白某某的證言,能夠證實”2014年8月27日下午**點多,我駕駛摩托車從我家里出來去了我X村同學王某某家,當時他沒有下班,我就在他家等著,大概晚上**點半他洗漱完,他騎著電動車,我駕駛摩托車,我們相跟著就去了李某1燒烤店了,大概11點的時候我們吃完飯,我和我同學一起幫李某1收完攤,我就駕駛摩托車,我同學騎著電動車,這樣我把我同學送了回家,然后我就返回到李某1燒烤店了,李某1說他騎我摩托車帶著她對象先走,我還問他‘我怎么走’,他說我騎上電動車帶著他店里的那個女孩走,接著我就帶著那個女孩在涑水大街找XX燒烤,我們找了半天也沒有找到,那個女孩就用我手機給李某1打了個電話,那個女孩指揮著我最后才找到XX燒烤,我進了XX燒烤店,見李某1和他對象在里面坐著呢,我就坐下來了,李某1他對象說要去買吃的,他們倆糾結(jié)了一會是一個去還是他們倆相跟著去,之后他對象一個人去買東西了,在出去買東西之前有個男的就坐在我右邊了,我就跟他說,我看見你挺面熟的,他也跟我說,見了我也挺面熟的。我就問他叫什么名字,他說他叫某某,然后我也告訴他我叫白某1,我們都是第一回見面,然后我們邊吃邊喝邊聊,在聊天的過程中,李某1說要買我摩托車,我也沒有答應,他還說要騎我兩天摩托車,我說我還有事,后來我答應要把摩托車借給他,前提是要把我送回家。之后他對象就回來了,我吃了半個煎餅果子,后來李某1他對象什么時候走的我也不知道,我們吃完飯,怎么出的飯店我也不知道。后來怎么出的事故我也不知道。去XX燒烤店之前,我、我同學還有李某1喝酒了。一共是兩箱啤酒,我和我同學喝的多,李某1喝的少。”的情況;
證人范某某的證言,能夠證實”2014年8月27日晚上,我跟朋友楊某某、楊某1、衛(wèi)某某、王某1還有李某3六個人在我飯店吃飯,開始在后街我開的XXX吃的飯,一直到廚師下班,我們六個人又到了我開的XXX燒烤店去吃飯,一直吃到凌晨**點左右,我們就準備各回各家,當時我一個朋友李某4到我飯店去找我,我讓他送我回家,等衛(wèi)某某幾人走了后,我就讓李某4送我,當我們車行駛到XX娛樂會所門前時,我聽到前邊‘咚’的響了一聲,我看到一輛摩托車與一輛黑色的轎車撞了,撞了后轎車沒有停,直接朝東逃逸了,我就讓李某4趕緊去追,那輛車向前行駛了大概五十米遠的時候,停在了公路北側(cè),當時李某4的車停在了公路南側(cè)邊緣,我就從車上下來準備過去看看車上的情況,我下了車剛要往過走,那輛車直接開著向東邊跑了,我當時看到公路上有倒的人,就讓李某4趕緊掉頭去看那幾個人,當時我見公路上倒了三個人,我就問了句有事嗎你們,當時有一個人回了句,快打120,我就趕緊掏出電話撥打了120報警電話,打完電話后,我就問那個人,你們怎么回事,那個人說我們撞車了,我問誰騎的摩托車那個人說是他騎的,之后我又給120打了個電話,后來醫(yī)院的車到了后我就幫著把人抬到了車上,之后就在現(xiàn)場等事故民警趕到,等事故民警到現(xiàn)場后,我把了解的情況對事故民警說了下,事故民警就沿著公路上的痕跡去抓肇事車了,我就留在了事故現(xiàn)場,等事故民警返回到現(xiàn)場的時候,說是肇事駕駛?cè)艘呀?jīng)被抓到了,叫衛(wèi)某某,我當時才知道是衛(wèi)某某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了,之后我就趕緊到醫(yī)院去看那三個傷者了,當時的情況就是這樣。”的情況;
證人榮某某的證言,能夠證實”我是絳縣某醫(yī)院急診科醫(yī)生。2014年8月27日我當天值班,一直到28日上午**時才交的班。當時我正在樓上值班室睡覺,護士打電話說**局門口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傷了三個人,需要出診,我就從樓上下來,到了急診室的時候,跟我一起值班的喬某已經(jīng)接回來兩個傷者,正在給他們做檢查,我就跟著車去現(xiàn)場接了第三個人回來。當時現(xiàn)場倒了一輛摩托車,我去的時候,有一個傷者躺在公路上,我急得救人,沒有太注意現(xiàn)場的情況。我接的那個傷者叫李某,當時他檢查完后直接轉(zhuǎn)到骨科了。其他倆人當時都昏迷著,就李某還好點,有意識,能說話,我就簡單問了下他哪里覺得不舒服,其他的什么也沒說。”的情況;
證人錢某某的證言,能夠證實”我在絳縣開了一家燒烤店,我認識李某,我們平時都叫他某某。他到我飯店吃過飯,平時經(jīng)常到我隔壁XX烤肉店吃飯,幾乎每次都吃到天亮。2014年8月27日晚上我見過李某,當天晚上他在我隔壁XX烤肉店吃過飯,他走的時候我看見他了。什么時間到的我不清楚。大概凌晨**點左右離開的。駕駛摩托車離開的。一共三個人,當時李某駕駛的摩托車,中間坐了一個人我不認識,只看到是個平頭,最后邊坐了一個叫某某的,某某是送飲料的,給我店里送過飲料,我認識他。他們離開時朝南邊走了。當時我在我飯店門口坐著呢,看到他們?nèi)齻€離開了,不過沒有注意他們開沒開大燈。”的情況;
證人劉某某的證言,能夠證實”我在絳縣車廂路開了一家XX烤肉飯店。我認識李某。他是我飯店的??停?jīng)常到我飯店吃飯,他也是干燒烤的師傅,來我這多了我們就認識了。2014年8月27日晚上李某在我飯店吃飯了。李某來的時候已經(jīng)過了晚上**點了,算是8月28日的凌晨過來的當時李某跟他對象和一個姓白的一起來的,到了有十分鐘后另一個叫某某的也來了,李某對象什么時候走的我不知道,當時吃飯時就李某、姓白的和某某他們?nèi)齻€人吃的飯。李某當時騎著摩托車帶著他對象到的,姓白的那個人騎著電動車到的我店里,我不知道某某是怎么過來的,我當時在后廚干活出來見某某就到了。當時他們吃了五把烤脆骨,兩把烤蒜,喝的疙瘩湯,還點了一箱啤酒,當時還另外送了他們?nèi)?,不過他們沒有喝完,在我這里存了7瓶。他們?nèi)齻€人都喝了,李某跟姓白的來的時候就已經(jīng)喝過酒了,來了后三個人一共喝了8瓶。大概**點左右離開的。當時他們走的時候,我沒有出去送,不知道誰駕駛的摩托車,只聽見摩托車發(fā)動的聲音了,不過昨天中午**點**分的時候,李某給我打了電話,說是有人要問我當天他們?nèi)齻€人離開時誰駕駛的摩托車了,就讓我說是姓白的駕駛的。”的情況;
證人曹某的證言,能夠證實”2014年8月28日凌晨**點多在絳縣XX娛樂會所門口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我知道。當時我在XX會所大廳里正在上班,我聽見‘咚’的一聲我就跑出去一看,在XX會所東邊一點發(fā)生交通事故了。當時我沒敢過去,從遠處看見地上躺著一個人不動,還有一個人在疼的叫。我就撥打了急救電話‘120’和報警電話‘110’.大概是報完警五六分鐘后我們店里的七、八人相跟著才過去看。我到現(xiàn)場后,看見一輛摩托車頭北尾南倒在公路北側(cè)的中間,在摩托車的東邊七、八米的地方我看見公路北側(cè)中間有一個男的頭北腳南躺著不動,還有個坐在地上的男的一直叫他‘某某’,在這兩個男的西邊五、六米處還有一個抱著腿的男的躺著一動不動。我聽見‘咚’的一聲后,我出去看到摩托車倒在地上了,當時在摩托車的南邊還有輛黑色小車頭北尾南停著不動,緊接著那輛黑色小車就發(fā)著車,向東邊走發(fā)出了‘吱吱’的響聲,我感覺小車要跑,然后我聽見有人在喊‘哎、哎’,小車就向東走了一百多米向北拐了,接著就停車了,我看見尾燈滅了。當時現(xiàn)場路南花池邊還停著一輛白色小車。”的情況;
證人杜某某的證言,能夠證實”當時我正在XX大廳里上班,我聽見‘咚’的一聲我就跑出去一看,在XX會所東邊發(fā)生交通事故了,當時我沒敢過去,從遠處看見地上躺著兩個人不動,還有一個人在旁邊喊著‘快打電話’,我就拿曹某手機撥打了急救電話‘120’和報警電話‘110’.當時我正在拿著他手機玩。當時我只是站到離現(xiàn)場十幾米的地方看了一下。我看見一輛摩托車頭北尾南倒在公路北側(cè)的中間,在摩托車的東邊兩、三米遠的地方,還有一個男的抱著腿平躺著一動不動,在那個男的東邊三、四米遠的地方有一個男的頭北腳南躺著不動,還有個坐在地上的男的一直叫他‘某某’,當時在摩托車的東南方向中線附近還有輛黑色小車頭北尾南停著不動,在公路的南側(cè)花池跟前停了一輛白色的轎車,當時兩輛車上的人都沒有下來,大概過了一分鐘后那輛黑色小車就啟動車,向東邊走了,朝東邊走的時候車上還發(fā)出了‘吱吱’的響聲,我當時感覺小車要跑,就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跟110報警電話,那輛黑色小車向東行駛了一百多米后突然向左拐了,直接停到了公路北側(cè)邊緣,并且把車燈也關(guān)了,之后我也沒有注意那輛車的情況,等交警過來后我跟著交警過去找的時候發(fā)現(xiàn)那輛黑色轎車已經(jīng)不見了。那輛發(fā)生事故的黑色轎車在現(xiàn)場停了。當時我們出去看的時候,那輛黑色轎車就沒有啟動,也沒有開車燈,過來大概一分鐘后,那輛黑色轎車突然啟動,打開車燈向東邊走了。我們出去的時候,沒有看到那輛白色轎車上有人下來,那輛黑車轎車向東走了后,那輛白色轎車也向東走了,走了沒多遠,那輛白色轎車又停在路邊,我看到有一個人從車上下來后直接走到事故現(xiàn)場這邊來了,過來一會后交警就到了”的情況;
證人李某2的證言能夠證實”大概28日凌晨**點左右,范某某吃完飯讓我送他回家,我駕車載乘范某某從車廂路向南往東走,走到汽車站的時候,我看見一輛摩托車騎的很快超過了我,我心想晚上這么快,沒想到我車剛到了重慶XX飯店門口,我看見摩托車和一輛黑色小車相撞了,當時范某某睡著了,我就叫他起來說撞車了,我就駕車繼續(xù)向前駕駛到了現(xiàn)場。我駕車到了現(xiàn)場,我看到有一個傷者在向我招手,我把車玻璃搖下來,傷者向我喊‘哥,打120救人’,我車就向前行駛靠邊掉頭,把車停到現(xiàn)場,東邊用車照著現(xiàn)場,防止再次發(fā)生事故,接著我就和范某某下車了,我就喊著‘人有事么?’走到招手的那個男的身邊,那個男的抱著另一個頭部出血男的,一直喊著什么某某,在招手的那個男的西邊還躺著一個人的,我就說那個人傷的有事么,那個招手的男的說他喝多了沒事,在看完招手男的后范某某打的120電話,后來醫(yī)院的車到了后,我就幫著抬人,120車一共拉了三回,先把那個頭部出血的拉倒醫(yī)院,接著把那個喝多的拉到醫(yī)院,最后拉的那個向我喊話的那個男的,當時的情況就是這樣”的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現(xiàn)場圖及照片,能夠證實案發(fā)現(xiàn)場的情況;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絳公交認字(2014)第0007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夠證實衛(wèi)某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白某某、許某某無責任的情況;絳公交送字(2014)第000273號、第000274號、第000275號、第000276號送達回執(zhí),能夠證實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已向各方送達的情況;
機動車駕駛?cè)诵畔⒉樵兘Y(jié)果單,能夠證實被告人李某未辦理機動車駕駛證信息的情況;衛(wèi)某某已辦理機動車駕駛證信息的情況;衛(wèi)某某所駕駛的車輛為大眾牌小型轎車系于某所有的情況;保險單,能夠證實大眾牌小型轎車已在中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保險且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的情況;
血樣(尿樣)提取登記表、抽血過程視頻光盤,能夠證實對被告人李某的抽血過程;運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運城道交所(2014)酒檢字第1189號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報告書,能夠證實被告人李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測定為97.59mg/100ml的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送達檢驗、鑒定、評估結(jié)論復印件登記表,能夠證實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檢驗報告書已向各方送達的情況;
山西省絳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絳)公(司法)鑒(法鑒)字(2015)1號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能夠證實被告人李某損傷為重傷二級的情況;
15、被告人李某的戶籍證明,能夠證實被告人李某的出生年月日是19**年**月**日,為負刑事責任年齡的情況;
16、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能夠證實”2014年8月27日晚上**點多,白某某駕駛愛俊達牌150型摩托車去我打工的XX魚莊吃飯,晚上**點的時候我們燒烤店關(guān)了門,白某某說咱們?nèi)e的地方坐一會吧,我就駕駛他的摩托車載乘我對象劉某某去了車廂路的XX燒烤店,白某某騎著電動車帶著我店里的一個女孩名字叫劉某某也去了,我們先后到了XX燒烤,然后我對象說要去買吃的,我就駕駛摩托車把我對象和劉某某送到電影院買吃的,然后我就回到XX烤肉店,和白某某一起吃飯。大概過了十來分鐘許某某就來了,然后我們?nèi)齻€就在一起邊吃飯邊聊天,大概凌晨**點多的時候我們吃完飯,白某某提出讓我騎摩托送他回家,我就騎著白某某的摩托車,載乘白某某和許某某就從車廂路往南走到了廂城街往東走,大概到水利局門口的時候,前面一輛小轎車一個急轉(zhuǎn)彎向左打了把方向,我騎的摩托車就和對方小車撞了,我們?nèi)齻€就摔倒在地上,那輛小車就沒有停車直接往東走了,之后就過來兩個男的,我說趕緊打120,那兩個人幫打了120后,醫(yī)院的車就到現(xiàn)場先把許某某拉到醫(yī)院,最后才把我拉到醫(yī)院的,當時的情況就是這樣。發(fā)生交通事故前,我們在XX燒烤店喝的雪花啤酒,我喝了大概一、兩瓶。去XX燒烤店之前,我、白某某還有白某某的一個朋友在我燒烤店一共喝了兩箱啤酒,我喝了有五六瓶,剩下的他們喝了。”的情況。
同時查明,被告人李某犯搶劫罪于2009年12月2日被河南省伊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上述事實,有檢察機關(guān)提交并經(jīng)法庭質(zhì)證、認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明。
河南省伊川縣人民法院(2009)伊刑初字第280號刑事判決書,能夠證實被告人李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的情況。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為己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其該項罪名成立。對于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表示懺悔。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支持。對于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其他辯護意見,因無相關(guān)證據(jù)證實,本院不予支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
(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長 李玉虎
審 判 員 周雅莉
人民陪審員 李 霞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 周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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