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悠悠网,中文字幕人成乱码在线观看,中文字幕精品一区二区2021年,综合色天天鬼久久鬼色,国产无人区卡一卡二卡三乱码网站

董某與陳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10-21閱讀量:(1402)

黑龍江省東京城林區(qū)基層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東民初字第25號

原告董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代理人趙月芹,女,黑龍江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東京城鎮(zhèn)。

原告董某與被告陳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陳紅君適用簡易程序,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17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董某的委托代理人趙月芹、被告陳某到庭參加訴訟,原告董某未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董某訴稱,原、被告經(jīng)相處后,于2006年2月22日登記結婚,原、被告均為再婚,原告無子女,被告有一女兒,原、被告結婚后,無共同子女。原、被告在婚后因性格不合,經(jīng)常吵架,致使原、被告感情逐漸惡化,現(xiàn)已無任何和好之可能,為此,原告于2013年3月25日起訴到東京城林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2013)東民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原告離婚的訴訟請求,但此后,原、被告仍一直分居,婚姻關系名存實亡,故原告再次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以切實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訴訟請求:1.請法院依法判決原、被告離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3.訴訟期間的一切費用依法分擔。

被告陳某辯稱,原告稱雙方感情不和與事實不符,是因為原告有出軌行為。如果離婚,被告有要求。當時原告在被告處拿了13000元用于交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一個鉆戒8000余元,一塊浪琴手表13000元,購買手表和鉆戒的票據(jù)已讓原告拿走。另外,2012年被告給原告每個月1000元的化妝品錢,約10000元。藥店是原、被告兩人共同經(jīng)營,結婚后有了一定的積蓄,雙方商定在牡丹江地下投資經(jīng)營化妝品店,原、被告分開經(jīng)營,被告選擇經(jīng)營藥店,原告經(jīng)營化妝品店,并且約定雙方各自自負盈虧。但是在生活期間,家里的日常支出都是被告承擔。所以藥店就是被告一人所有。原告經(jīng)營化妝品店三年后,于2012年11月份左右外兌了,原告自己所存的錢、盈利的錢、和兌店的錢一分也沒給被告。原告所稱的共同財產(chǎn)中,電磁爐在原告弟弟那修理,剩下其他財產(chǎn)原告愿意怎么分就怎么分。在原、被告分開期間,被告患病花費一些醫(yī)療費,但是被告不要求原告給付,只是需要原告知道這件事。原、被告經(jīng)營藥店時,是被告母親投資40000元,屬原、被告共同借款。如果原告一次性給被告50000元,并且藥店歸被告一個人,被告就同意離婚。

本案爭議焦點: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共同財產(chǎn)如何確定、如何分割;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債務。

原告董某為證實其主張,在庭審中提供了以下證據(jù):

證據(jù)一、公證書3份,證明原告董某委托趙月芹辦理離婚的相關事宜及董某對離婚的相關意見。

證據(jù)二、出示結婚證2本,證明原、被告于2006年2月22日登記結婚,雙方系合法夫妻關系。

證據(jù)三、出示(2013)東民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書1份,該證據(jù)證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發(fā)生矛盾,原告于2013年3月25日起訴到法院,法院于2013年4月23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從該判決下發(fā)后至今仍與被告分居生活,雙方已因感情不和分居達兩年以上,證實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法定離婚條件。

證據(jù)四、出示被告書寫的保證書5份(復印件),證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jīng)破裂的原因是被告有不良嗜好,原件在(2013)東民初字第24號卷宗中。

證據(jù)五、出示工商檔案2份(原件及復印件),原、被告于2006年11月29日開辦了寧安市某藥店,資金金額為50000元,該藥店是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

被告陳某為證實其主張,在庭審中提供了以下證據(jù):

證據(jù)一、證人鞠某當庭作證,欲證明2006年開藥店時在被告母親鞠某處借錢40000元。證人鞠某證明,被告向其借款40000元用于開藥店,后又分兩次向其借款25000元和15000元,另有5000元用于被告交養(yǎng)老保險。

證據(jù)二、證人陳某當庭作證,欲證明被告在該證人處借款80000元和60000元的事實。證人陳某證明,被告于2014年7月16日向其借款80000元,2014年12月25日借款60000元,并出具兩份欠條的事實。

以上證據(jù)經(jīng)庭審質證,本院認證如下:

對于原告董某出示的證據(jù)一,被告陳某對形式要件未提出異議,只是要求原告本人到庭。對于證據(jù)二,被告陳某對結婚證無異議。對于證據(jù)三,被告陳某對判決書真實性沒有意見,提出離婚事實存在,但是證明不了雙方的感情破裂,當時被告不同意離婚,有些事也沒有跟原告爭辯。對于證據(jù)四,被告陳某對證據(jù)的真實性沒有意見,承認保證書的事實存在。對于證據(jù)五,被告陳某對證據(jù)本身沒有意見。對原告證明的問題有意見,提出當時開辦藥店時是向被告母親借款40000元投入的,雙方經(jīng)營了幾年,手中有錢后也沒有償還母親錢,用這筆錢40000元到牡丹江開化妝品店,被告經(jīng)營藥店,雙方各自盈利歸各自,但是原告吃穿都是被告出資的。本院認為,被告對原告出示的五份證據(jù)的真實性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

對于被告陳某出示的證據(jù)一,原告提出該證人是被告的母親,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其證言的效力低于其他證據(jù)的效力。該證人所證明的內容不是事實,而且證人所證明的內容不能自圓其說,對借款的時間、借款的數(shù)額、借款的用途、借款的來源等重要事項,均不能明確予以證實。因而,該證人證言存在明顯的虛假性。對于證據(jù)二,原告提出該證人與被告是親屬關系,有明顯的利害關系,其作證的效力低于其他證據(jù)。該證人所證明的內容明顯是虛假的,而且與被告的第一次開庭陳述相互矛盾,在第一次開庭中,被告稱兩次借款都沒有打條,而該證人卻向法庭出示兩份借據(jù),同時該證人也對借款的來源,借款的具體去向不能陳述清楚,該證人所稱的40000元獎金是其叔叔陳某,也是與被告有親屬關系的人所提供的獎金,而按照法律規(guī)定無論是個體戶,應當建立賬戶,其支出的款項應當有所記載,作為個人所獲得的獎金、工資、收入等應當依法進行納稅,而證人沒有提供這方面的證據(jù)予以證實,因而無法證實資金的存在和來源的合法性,對于其他款項,該人稱是在家放著,并且票面均是100元,這不符合生活常理,而且該證人稱,自己是下崗工人,并沒有提供其足以能共收入到140000元的相關憑證。因而該證人證言也明顯是虛假的,因而請求法庭對該證人證言不予采信。根據(jù)證人所提供的兩份借據(jù)結合被告第一次開庭的陳述,原告委托代理人認為兩份借據(jù)是近日所形成,并且存在虛假的可能性,請求對該兩份借據(jù)的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以證明被告提供假證,并且根據(jù)鑒定結論要求追究被告及其證人的法律責任。本院認為,原告本人未到庭,無法核實該兩位證人證言真?zhèn)危蕦Υ藘晌蛔C人證言不予認定。

經(jīng)審理查明,原、被告系自由戀愛,于2006年2月22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陳某有一女兒陳某某,19**年*月*日出生。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近年來因家庭生活瑣事產(chǎn)生矛盾,原告董某曾于2013年3月25日到本院起訴離婚,本院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2013)東民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董某離婚的訴訟請求,自此,原、被告分居至今。原、被告婚后共同經(jīng)營寧安市某藥店,董某要求分割此財產(chǎn),但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提交評估申請及評估費用。

另查明,2015年5月21日董某的委托代理人趙月芹持有三份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證處的公證書來本院起訴。三份公證書的日期均為2014年6月30日,內容分別為:起訴狀公證書、書面意見書公證書、授權委托書公證書,證明董某于2014年6月30日到該公證處對起訴狀上的簽名、對書面意見書上的簽名、對授權委托書上的簽名分別進行了公證。

本院認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本案中,董某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持董某的書面意見進行了訴訟,程序上符合法律規(guī)定。原、被告系合法夫妻關系,雙方再婚后感情尚可,近年來因家庭生活瑣事口角,董某曾于2013年3月來本院起訴離婚,陳某不同意離婚,本院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駁回董某離婚的訴訟請求,此后雙方未共同生活,分居至今。本院為原、被告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董某起訴離婚應予準許。對于董某提供的書面意見書中要求分割的財產(chǎn)以及其稱沒有共同債權、債務糾紛,陳某只認可寧安市同泰平價藥店是共同財產(chǎn),對其他的予以否認。本院要求董某本人到庭質證,董某未按時到庭,本院無法查清原、被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chǎn)及債權、債務關系,同時對該藥店董某亦未提交書面評估申請及評估費用,故對此均不予處理,應責成實際占有人妥善保管,當事人可另行主張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準予原告董某與被告陳某離婚。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被告各負擔75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林區(qū)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陳紅君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書記員  王 雪

離婚糾紛  

熱門合同
廈門易法通法務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
關于我們 網(wǎng)站地圖 隱私申明 閩ICP備09042048號-2 版權:易法通股份
關注導師
關閉

連續(xù)5天獲取價值700元干貨

Day1贈送 法務官針對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風險提示版1份

Day2贈送 視頻課程教《勞動合同填寫指南》

Day3贈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協(xié)議范本》1份

Day4贈送 法務官微信在線專業(yè)答疑1小時

Day5贈送 視頻課程《社保入稅爭議處理》教避稅秘訣

二維碼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維碼

微信掃描二維碼

加我個人微信

法律問題,實時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