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呂某某交通肇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10-31閱讀量:(1424)
吉林省圖們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3)圖刑初字第129號
公訴機關吉林省圖們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呂某某。被告人呂某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7月18日被圖們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辯護人徐金花,吉林權哲律師事務所律師。
吉林省圖們市人民檢察院以圖檢刑訴[2013]10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呂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分別于2014年1月10日、5月21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吉林省圖們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南善玉、代理檢查員崔斌、樸泰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呂某某及其辯護人徐金花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呂某某于2013年7月18日15時30分許,駕駛吉HD0***號小型轎車在302國道上行駛,至60公里900米處掉頭時,未注意觀察后方車輛情況,與由南向北行駛的秦某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造成秦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呂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案發(fā)后,被告人呂某某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警,并看護現場。
本院在審理本案期間,被告人呂某某已向被害人親屬賠禮道歉,并得到了對方的諒解,雙方以35萬元數額達成和解協(xié)議,即時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被告人所在單位向本院發(fā)來請求函,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呂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上述事實,被告人呂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證人李某某、辛某某、鄒某某的證言;圖們市公安局《機動車信息查詢結果單》、《駕駛員信息查詢結果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交通事故現場略圖》;圖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圖公交認字{2013}第6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延邊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延州公交復字{2013}第13002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鑒定意見書沈陽佳實司法鑒定所沈佳{交通}鑒字第20130695號《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意見書》;圖們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吉延圖】公【技】鑒【法醫(yī)尸檢】字{2013}3010號《交通事故尸體檢驗報告》、第44號《死亡證明書》;刑事攝影照片18張;協(xié)議書、諒解書、收條、請求函;被告人呂某某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被告人呂某某辨解稱,被害人所駕駛的摩托車沒有號牌、沒有行駛證,且嚴重超速行駛,其采取緊急制動時,自行滑倒,滑行一段距離后與我所駕駛的車輛相撞死亡,死亡結果主要是其自身過錯造成,不應認定被告人負主要責任。
辯護人辯稱,死者所駕駛的摩托車沒有懸掛號牌、沒有行駛證,沒有路權,不具有上道資格。死者所駕駛的摩托車嚴重超速。死者所駕駛的摩托車沒有與被告人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時,自行滑倒,滑行一段距離后與被告人所駕駛的車輛相撞死亡,死亡原因主要是其自身過錯,不應認定被告人負主要責任。偵查機關認定事實錯誤,被告人左轉彎掉頭時,并不是起步掉頭,而是行進過程中掉頭,偵查機關是在無證據,且違反公正原則的情況下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懇請法院予以更正。
本院認為,被告人呂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鑒于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呂某某已向被害人親屬賠禮道歉,并得到了對方的諒解,且達成和解協(xié)議,即時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可以從寬處罰。本案中,被害人確有重大過錯,且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以免除刑事處罰。被告人及辯護人辨稱,被害人所駕駛的摩托車沒有號牌、沒有行駛證,且嚴重超速行駛的辯解、辯護意見,在案證據均已證實,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辯護人的其他辯解、辯護意見因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本院不予采納。據此,對被告人呂某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自首、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和解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呂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處罰。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劉中桓
人民陪審員 李馥億
人民陪審員 崔正植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書 記 員 鄭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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