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深圳市某某半導體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12-28閱讀量:(1268)
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宿埇民二初字第00163號
原告:深圳市某某半導體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郭某香,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許梅,安徽安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安徽某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
法定代表人:江某東,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劉某麗,該公司職工。
原告深圳市某某半導體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徽某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仲偉好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深圳市某某半導體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許梅、被告安徽某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春麗到庭參加訴。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深圳市某某半導體有限公司訴稱: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被告購買原告的熒光粉,被告欠原告貨款266330元。原、被告經(jīng)結算,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80000元。2015年3月26日,被告給原告發(fā)溝通函,承諾2015年4月10日前償還100000元,2015年4月底付清。被告未按承諾履行。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xiàn)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180000元及利息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被告安徽某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辯稱:被告欠原告貨款180000元是事實。但被告現(xiàn)周轉資金困難,被告愿意于2015年底之前分期付清原告的欠款。
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被告購買原告的熒光粉,被告欠原告貨款266330元。原、被告經(jīng)結算,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80000元。2015年3月26日,被告給原告發(fā)溝通函,承諾2015年4月10日前償還100000元,2015年4月底付清。被告未按承諾履行。故原告現(xiàn)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180000元及利息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本院認為:被告安徽某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深圳市某某半導體有限公司貨款180000元,被告認可,并且愿意償還,事實清楚,原、被告?zhèn)鶛?、債務關系明確。原告深圳市某某半導體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安徽某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償還欠款及利息,理由正當、于法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但利息應從其主張權利之日起,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限被告安徽某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書生效后5日內(nèi)給付原告深圳市某某半導體有限公司貨款18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1日起計算至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案件受理費1950元,由被告安徽某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承擔。
如果未按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供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仲偉好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 楊小翠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