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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鄂黃陂民一初字第00269號
原告夏某某。
委托代理人湯運芝、李國飛,湖北博智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中國某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負責人王某某,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李海峰,該公司法律顧問,特別授權。
被告李某。
被告某某市某某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鮑某某,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原告夏某某訴被告中國某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某某支公司)、被告李某、被告某某市某某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某汽運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由審判員劉芳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嚴家政、張紅參加的合議庭,于2015年7月30日、2015年12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夏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國飛,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海峰、被告李某均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某某某汽運公司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但是在答辯期內向本院遞交了書面的答辯狀和證據(jù)。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夏某某訴稱:2014年12月13日,被告李某駕駛被告某某某汽運公司所有的豫R×××××/豫R×××××掛重型普通半掛車沿某某高速公路由東向西行駛,7時許,當車行駛至某某向695KM+500M處時,由于李某駕駛的機動車剎車突然失靈,致使車輛失控后撞上前方同車道因交通管制停于路面的由原告夏某某駕駛的鄂D×××××/鄂D×××××掛重型低平板半掛車,隨后豫R×××××/豫R×××××掛重型普通半掛車失控與高速公路中央隔離帶護欄相撞,造成兩車、鄂D×××××/鄂D×××××掛重型低平板半掛車所載貨物及路產(chǎn)設施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湖北省公某廳高速警察總隊二支隊黃陂大隊第428207920140014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夏某某不負此次事故的責任。原、被告因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300569元,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向本院申請對原告財物損失進行重新鑒定,本院依法委托復核鑒定后,原告根據(jù)復核鑒定結論,將其經(jīng)濟損失金額變更為249569元,其中:洗車機的損失152962元、停運損失30352元、洗車機的運輸費11000元、鑒定費10000元、變速箱的檢修費14900元、變速箱的運輸費2600元、鄂D×××××車輛維修費6680元、鄂D×××××車輛維修費21075元。
原告夏某某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jù):
證據(jù)一:夏某某身份證、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證明原告的身份情況以及原告具有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資格。
證據(jù)二:李某駕駛證、豫R×××××/豫R×××××號車輛行駛證、保單、人保某某支公司企業(yè)信息、某某某汽運公司企業(yè)信息。證明三被告主體身份,豫R×××××/豫R×××××掛車已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證據(jù)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被告李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
證據(jù)四:現(xiàn)場勘驗記錄。證明原告貨物受損的情況。
證據(jù)五:照片二組。證明原告車輛及貨物受損的情況。
證據(jù)六:荊州市某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說明函、車輛掛靠經(jīng)營協(xié)議。證明原告系掛靠荊州市某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經(jīng)營,原告系鄂D×××××/DA590車輛的實際所有人,車輛及貨物損失的賠償權利由原告主張。
證據(jù)七:荊價認字(2015)第5號價格結論書、價格認證費發(fā)票。證明原告運輸?shù)娜詣悠囅窜嚈C的損失情況,原告車輛停運損失情況。
證據(jù)八:上海某某清潔機械有限公司聲明、企業(yè)信息。證明原告運輸?shù)娜詣悠囅窜嚈C的賠償權利由原告主張。
證據(jù)九:荊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陸路貨物運輸協(xié)議及損失證明、工礦產(chǎn)品購銷合同、荊州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證明原告車輛的變速箱檢修損失14900元已由原告支付,變速箱的運輸損失為2600元。
證據(jù)十: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及發(fā)票。證明原告的車輛損失確認情況。
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辯稱:一、若事故發(fā)生真實,投保屬實,原告提供的證據(jù)合法有效,并且符合保險公司的理賠條件,我公司愿意首先在交強險可賠償?shù)南揞~內承擔賠付責任。對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由各方當事人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在商業(yè)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二、當事人應當提供我公司所投保車輛的行駛證、營運證以及駕駛員的駕駛證、道路從業(yè)資格證,以便法院和保險公司核實,若無法核實,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三、原告主張的停運損失費為間接損失,根據(jù)保險條款規(guī)定,停運損失并非保險公司所承保義務范圍,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此部分費用。四、本案的價格認證費和訴訟費等費用保險公司不予承擔。五、我公司對原告根據(jù)重新鑒定結論變更經(jīng)濟損失金額予以認可,但應當扣除了全自動汽車洗車機的殘值22051元,故洗車機的實際損失應該為130911元。
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為支持其辯稱理由,向本院提交的證據(jù)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和復核鑒定的報告。證明該公司不應當賠償原告的停運損失,洗車機的損失應為139011元。
被告李某辯稱:我對此次事故事實和責任劃分無異議,我的車輛掛靠在某某某汽運公司營運,該車投了保險,原告主張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我墊付給原告的車輛施救費、停車費、路產(chǎn)損失費用要求一并處理。原告主張的停運損失費過高,只應當支付車輛修理期間的停運損失,且應由保險公司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和鑒定費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被告李某未向本院提交證據(jù)。
被告某某某汽車運輸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但其提交的書面答辯狀辯稱:本案豫R×××××/豫R×××××號車輛系被告李某在我公司購買的,登記在我公司名下營運,我公司不是實際侵權人,不應承擔本案賠償責任。該車已投保,事故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承擔,不足的部分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原告主張的賠償損失額過高,請求法院依法核實。事故車輛損失不大,其停運損失在沒有任何證據(jù)證實的情況下,不應支持,即使支持停運損失,也應當在合理范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
被告某某某汽運公司向本院提交的證據(jù)是民事判決書。證明車輛停運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shù)南嚓P判例。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被告李某駕駛其所有并登記在被告某某某汽運公司的豫R×××××/豫R×××××掛號重型普通半掛車沿某某高速公路由東向西行駛,同日7時許,當該車行駛至某某向695KM+500M處時,由于李某駕駛的機動車剎車突然失靈,致使車輛失控后撞上前方同車道因交通管制停于路面的由原告夏某某駕駛的鄂D×××××/鄂D×××××掛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隨后豫R×××××/豫R×××××掛號重型普通半掛車失控與高速公路中央隔離帶護欄相撞,造成兩車、鄂D×××××/鄂D×××××掛號重型低平板半掛車所載貨物及路產(chǎn)設施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湖北省公某廳高速警察總隊二支隊黃陂大隊第4282079201400147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李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夏某某不負此次事故的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的車輛進行維修,鄂D×××××號車用去維修費6680元,鄂D×××××掛號車用去維修費21075元,變速箱的檢修費和運費分別為14900元和2600元。原告的其他損失經(jīng)荊州市價格認證中心關于車輛交通事故財物及停運損失荊價認字(2015)第5號價格認證結論書認定的結論為:車載貨物損失為203962元,車輛停運損失為30352元,單趟貨物運費損失為11000元,總值為245314元,原告為此用去鑒定費10000元。因原、被告就事故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為此,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并提出前述請求。
另查明:事故車輛豫R×××××/豫R×××××掛號車系被告李某所有,該車掛靠在被告某某某汽運公司運營,豫R×××××號車在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1000000元不計免賠的第三者責任險,豫R×××××掛號車投保了50000元不計免賠的第三者責任險,投保期間為2014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15日,該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內。中國某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七條第一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yè)、停駛……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再查明:2015年8月3日,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申請對原告提交的關于車輛交通事故財物及停運損失荊價認字(2015)第5號價格認證結論書中全自動洗車設備的價值重新鑒定。2015年10月6日,中衡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本院委托作出評估結論書,結論為:評估全自動洗車設備一套所表現(xiàn)的市場價格為152962元,殘值為22051元。為此,某某保險某某市中心支公司用去鑒定費8000元。
經(jīng)依法核算,原告夏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為217518元,其中:全自動洗車設備一套價值130911元(152962元-殘值為22051元)、單趟貨物運費損失為11000元、鄂D×××××維修費6680元,鄂D×××××掛車維修費21075元,變速箱檢修費和運費為14900元、2600元、車輛停運損失30352元。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shù)能囕v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shù)冉?jīng)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jīng)營活動所產(chǎn)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原告夏某某為案涉車輛的實際車主,向本院主張其所有車輛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相關損失,符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則原告夏某某主張的貨物損失、車輛維修損失、停運損失、運輸費用的賠償項目及經(jīng)鑒定確定的賠償數(shù)額,本院予以支持。根據(jù)中國某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七條第一款約定,案涉車輛停運期間的損失30352元屬于間接損失,被告某某保險某某市中心支公司依法不承擔該項賠償責任,該項損失30352元依法應當由本次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被告李某承擔,被告某某某汽運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李某駕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經(jīng)交管部門認定,被告李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夏某某不負此事故的責任,因此被告李某應承擔本案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因被告李某所有的豫R×××××/豫R×××××號車掛靠在被告某某某汽運公司營運,則被告某某某汽運公司對被告李某承擔的責任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又因豫R×××××號車在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投保交強險,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在保險期內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該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范圍內先行賠償受害人的相關損失,即由人保某某支公司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2000元,余款185166元(217518元-2000元-30352元),按照責任劃分由被告李某全部承擔。因豫R×××××號車輛在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投保了限額為1000000元不計免賠的第三者責任險,根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由被告李某承擔的185166元應由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在承保限額為1000000元的不計免賠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承擔,即由被告人保某某支公司賠償原告損失185166元。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某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和《中華人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中國某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賠償原告夏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2000元;
二、由被告中國某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的范圍內賠償原告夏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185166元;
三、由被告李某賠償原告夏某某經(jīng)濟損失30352元,并由被告某某市某某某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夏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前述款項于本判決生效后二十五日內履行,相關手續(xù)在武漢市黃陂區(qū)人民法院辦理。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800元,鑒定費18000元,合計23800元,由被告李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劉 芳
人民陪審員 嚴家政
人民陪審員 張 紅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書 記 員 陳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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