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白某某與方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7-03-06閱讀量:(1761)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溫瑞商初字第923號
原告白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胡奎、胡小東,浙江品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方某某。
原告白某某與被告方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周昕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5年4月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白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胡小東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方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白某某起訴稱:原、被告系朋友關系。原告在山東省平度市擁有三處房產(chǎn)(分別坐落于山東省平度市常州路南段青島某某商城一層A**號、A**號、A**號)。因原告本人在瑞安經(jīng)商,甚少去平度市。為方便管理,故于2004年原、被告雙方口頭約定將原告擁有的三套房產(chǎn)委托被告代為出租,并由被告負責收租后轉交原告。收取租金后被告僅于2006年支付給原告5萬元,其余的租金收入均拖延支付。事后,雙方于2014年10月14日結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被告共欠租金472581元,并于當日出具了欠款清單及欠條。至2014年度,被告又收取租金6萬元,以上兩項租金共計532581元。故訴請判令:一、被告立即歸還原告532581元租金以及賠償利息損失(自起訴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訴訟中補充陳述:被告方某某系某某商城開發(fā)商,并承諾原告購買的房屋包租,租金由方某某按約定金額每年每間2萬元標準支付給原告,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也未辦理委托手續(xù)。原告按委托合同關系主張權利有誤,當庭變更本案法律關系為房屋租賃關系。
被告方某某未作答辯,在指定的舉證期限內(nèi)未向本院提供證據(jù)。
原告白某某提供如下證據(jù):1、原告身份證,證明原告訴訟主體資格;2、戶籍證明,證明被告訴訟主體資格;3、租金結算清單、欠條,證明被告欠款事實;4、房屋產(chǎn)權證2本,證明涉案房產(chǎn)系原告所有的事實。
上述證據(jù)經(jīng)庭審出示,被告方某某未到庭,視為放棄質證。本院認為上述證據(jù)內(nèi)容真實,來源合法,能夠證明原告主張事實,均予以采信。
經(jīng)審理,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4年10月14日,原告白某某與被告方某某就平渡家具城店面(三間)租金進行結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被告共欠原告租金472581元未付。被告方某某當場在結算清單上簽名確認,又出具金額為472581元的欠條交原告收執(zhí)。
另查明:原告白某某系山東省平度市常州路南端青島某某商城一層A**、A**室的產(chǎn)權人,坐落于山東省平度市常州路南端青島某某商城一層A**室房產(chǎn)登記在案外人張某瑤名下,但物上權利歸本案原告白某某所有(張某瑤本人向本院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方某某簽名的結算內(nèi)容以及出具的欠條,內(nèi)容清楚,意思表示明確,能確認與原告白某某之間因店面租金產(chǎn)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因上述租金由原、被告直接約定并結算產(chǎn)生,原告據(jù)此主張原、被告之間存在房屋租賃關系,本院予以認可。被告對業(yè)已確認的租金債務負有清償義務,自原告主張權利后仍未給付,原告可要求賠償起訴之日起按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即年利率5.6%)計算的利息損失。原告主張被告還應支付2014年度租金6萬元,證據(jù)不足,不予支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方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白某某租金472581元并賠償利息損失(自2015年2月27日起按年利率5.6%計算至清償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563元(已減半收?。?,由原告白某某負擔369元,被告方某某負擔4194元(被告定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原告白某某應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來本院退回多預繳的訴訟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遞交上訴狀之日起七日內(nèi)先預繳上訴案件受理費9126元(具體金額由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多余部分以后退還),款匯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某某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戶,開戶行:農(nóng)行某某市分行,賬號:19299901040***********013。逾期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員 周昕昕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書記員 周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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