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王某某與楊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7-04-10閱讀量:(1256)
安徽省岳西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岳民一初字第01412號
原告:王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時永豐,安徽皖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楊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1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時永豐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楊某某經(jīng)本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王某某訴稱:2014年4月16日,楊某某出具欠條向王某某借款20萬元,口頭約定三個月付清,借款到期后王某某多次索要無果,現(xiàn)楊某某不知去向,更未還款。故起訴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歸還借款20萬元;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楊某某未出庭應訴,亦未提交答辯狀和證據(jù)。
王某某向法庭提交以下三份證據(jù):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借條原件一份;3、借條復印件二份,共同證明楊某某借款事實。
王某某提交的三份證據(jù)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9月15日,楊某某向王某某借款,并出具條據(jù),內(nèi)容為“今借到王某某人民幣肆拾叁萬肆仟貳佰元整(¥434200.00元)(利息在內(nèi)),借款肆個月,注如要續(xù)借利息每月玖仟元整”。在條據(jù)上,內(nèi)容已被劃橫杠。2013年2月8日,在楊某某返還部分借款后,重新向王某某出具條據(jù),內(nèi)容為“今借到王某某人民幣肆拾貳萬元整(¥420000.00元)(借期從2013.2.8至2013.4.8)”。該條據(jù)上,內(nèi)容也被劃橫杠。2014年4月6日,在雙方重新結算后,楊某某又重新出具一張條據(jù),內(nèi)容為“今借到王某某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后楊某某未還款,故王某某訴至本院。
本院認為:本案中,楊某某向王某某借款,雙方之間形成的借款合同關系,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據(jù)雙方最后結算的條據(jù),雙方系無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王某某可隨時主張,故其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王某某借款20萬元。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被告楊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葛立峰
代理審判員 劉昭娟
人民陪審員 琚春才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書 記 員 王 瑤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