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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主債務人______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合計______元,該債務履行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同意在其所有的“______”號船(船舶識別號______,以下稱“抵押物”)設定抵押,以擔保______按期履行償還上述借款及利息并履行其他義務。經協商,雙方簽訂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guī)定,部分財產不得設立抵押,以此做抵押的,抵押權未設立,權利人無法實現抵押權。
具體包括: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第一條 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作為抵押物的船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登記_______,登記號碼_______,產權為乙方所有的“______”號船(船舶識別號______,以下稱“抵押物”)。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風險提示:
擔保的范圍不得超過被擔保債權的范圍,超出部分無效。
同時,雙方還需要約定,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第三條 抵押船舶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船舶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船舶,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船舶;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船舶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xù)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