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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代持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zhí)行:
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yè)等等,否則代持股協(xié)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第一條:委托內容
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xié)議的內容約定得并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托持股的份額。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公司的______萬元出資(該股份為原始股,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股份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2、乙方代持人的資格身份由_______公司理事會指定、任免,如乙方調離、辭職、退休或身故等原因不再在______公司任職或理事會認為需要終止的,其代持人身份即時自動終止,代持人身份因上述原因終止,甲方可委托由_______公司理事會指定的新代持人。
第二條:委托權限
風險提示:
應列明委托權限,防止受托方濫用權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權被名義股東轉讓、質押、被名義股東繼承人繼承、被國家有權機關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法律風險。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為: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受托行使代持股份相應的股東權利。
2、乙方承諾:乙方僅僅是以自己名義代甲方持有股份,并未對該股份實際投資,該股份不是乙方的財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必須經______公司理事會同意,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承受,并配合辦理簽字等手續(xù)。
3、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報請_______公司理事會同意后,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_______公司理事會選定的新代持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
應列明受托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xié)助義務。
1、作為_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xié)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2、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xiàn)金股息、紅利、轉增股份和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按規(guī)定扣除相關稅費后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_______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五條: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