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知識產(chǎn)權 - 知產(chǎn)案例|“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糾紛案
發(fā)表于:2016-11-14閱讀量:(6108)
相信大家都有聽過,近幾年王老吉與加多寶這系列糾紛案件打得不可開交,在法庭上雙方唇槍舌劍,你來我往。那么他們爭議的焦點到底是什么呢?簡單來說就是有關于商標的使用許可權的糾紛。
案情回顧
1997年廣藥集團與香港加多寶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權子公司加多寶集團在國內銷售紅罐王老吉,2000年時再簽合同,雙方續(xù)約至2010年5月2日??墒?,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分別收受香港加多寶集團董事長陳鴻道100萬港元,并在2002年11月時,雙方簽署了補充協(xié)議,將商標續(xù)展期限延長至2013年。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陳鴻道100萬港元,并在同月簽署了第二份補充協(xié)議,約定將王老吉商標租期延長至2020年。2010年11月,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就“王老吉”商標歸屬問題發(fā)生矛盾。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定加多寶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加多寶集團不服該裁決,以仲裁委員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規(guī)定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銷該裁決的申請,并獲立案。7月13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終審民事裁定,駁回了加多寶集團的申請。
以案說法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43條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jīng)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從法條中我們可以看出商品的商標是可以通過許可合同的方式允許別人使用的,但是本案爭議的一個關鍵點在于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收受香港加多寶集團董事長陳鴻道得賄賂從而簽署得第二份補充協(xié)議是否有效?根據(jù)《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其中并沒有詳細的規(guī)定通過賄賂的方式與對方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從現(xiàn)有爭議來看,爭議焦點將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怎么適用的問題,當年香港鴻道集團行賄所獲商標合同是否有效的裁決,亦將為此類案件以后的審判留下依據(jù)。最終,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裁定廣藥集團與加多寶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xié)議無效,加多寶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理由:根據(jù)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后續(xù)簽署的補充合同,加多寶集團付給廣藥集團的商標使用費,從2000年的450萬元,增加到今年的506萬元,每年浮增8%-9%。即使到2020年,商標使用費年租金也僅為幾百萬元。而王老吉這個品牌在中國已經(jīng)存在了185年,屬于廣州市國資委的資產(chǎn),廣藥集團是這個商標的具體所有者,低價租賃的商標所帶來的巨額利益損失已經(jīng)涉及到了嚴重的國有資產(chǎn)流失,損害了國家利益。
案件啟發(fā)
“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糾紛案雖然最終以廣藥集團的勝訴而告終。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加多寶公司為創(chuàng)立“王老吉”品牌確實付出了極大努力,可以說沒有加多寶的精心運營,“王老吉”可能還是默默無聞的小品牌。如果廣藥集團收回商標使用權,對加多寶公司來說可以說是致命的打擊,可能也不利于這一品牌的延續(xù)。“王老吉”這一品牌未來如何定位,更大程度上取決于這場仲裁的結果。
商標具有極強的外延性,一個完整商標實際上由多部分組成,一般來說有字體、圖形、外觀設計以及消費者的感受等等方面。在王老吉紅綠分割的商標劃界中,雙方只是約定了紅罐王老吉的商標使用權歸于加多寶使用。但沒有考慮到一個商標上可能涵蓋多少可能使用的權利。正因為沒有規(guī)定哪些權利可以共享,哪些只能專屬使用,才造成了如今王老吉商標使用權的混亂。在我司看來,“王老吉”案恰恰從一個側面折射出我國企業(yè)對商標權保護意識的缺失,未對品牌施行專業(yè)化的策劃、管理與保護。
由于我國尚處于知識產(chǎn)權法律體系的建設期,許多法律法規(guī)仍然不夠完善,知識產(chǎn)權登記管理機關有時候在辦理具體行政審批時也存在著不甚清晰之處。而“王老吉”案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如果規(guī)劃自己的企業(yè)發(fā)展,如何做大自己的品牌,如何保護自己獲得商標溢價等等,值得我們發(fā)展中的企業(yè)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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