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加關注
免費法律咨詢
微信找律師
律師擬審合同
私人律師服務
更多功能敬請期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可以按照共同債務處理。
一、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