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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本處申請結婚登記,因欠缺下列□中劃√的要件,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不予辦理結婚登記。
本院在審理原告武都區(qū)某某建材超市訴被告甘肅某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以放棄訴訟為由,于2014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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