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后,律師可以做哪些工作?
發(fā)表于:2013-03-01閱讀量:(2977)
案情:李某因涉嫌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被公安機關采取了強制措施之后,李某委托顧律師為其辯護人。請問:顧律師可以做哪些工作?
解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并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j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被監(jiān)聽。
本案中,顧律師可以同李某會見和通信,為李某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李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還可以為李某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李某核實有關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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