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戲言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發(fā)表于:2015-03-09閱讀量:(2479)
真是戲言也瘋狂?!多l(xiāng)村愛情》制片人之一曲偉年在潘家園天雅古玩城內(nèi),手持道具炸藥包,戲言引爆,造成現(xiàn)場秩序混亂。因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曲偉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那么,什么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呢?又該承擔什么責任?
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概念
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構(gòu)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gòu)成罪。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為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沒有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威脅,卻加以編造,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而加以傳播。如曲偉年,雖然不是出于故意擾亂社會秩序的目的,但是其故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加以傳播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
(3)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客觀要件:表現(xiàn)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傳播編造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3、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責任 :
對于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曲偉年的行為符合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構(gòu)成要件,成立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近些年,類似曲偉年這樣抱著玩笑心思,而不慎觸犯法律的不在少數(shù)。因此,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識,尤其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是非常必要的。當然,日常行事過程,也千萬不要意氣用事,等觸犯法律的時候,悔之晚矣!
法律依據(jù):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司法解釋: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 “造成嚴重后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縣級以上區(qū)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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