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張某某與高某某離婚糾紛
發(fā)表于:2015-06-24閱讀量:(2102)
連云港市海州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新民初字第3042號
原告張某。
委托代理人范金霞、樸明淑,江蘇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高某某。
原告張某訴被告高某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樸明淑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高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作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張某訴稱,原、被告于2001年相識,****年**月**日登記結(jié)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高某某。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一般,婚后發(fā)現(xiàn)雙方性格不合,志趣不投,沒有共同語言。經(jīng)常發(fā)生沖突,致使本就不牢固的感情基礎更加淡薄。后被告信邪教,且癡迷教會,置家庭不顧,更于2012年7月離家出走,徹底不聞不問原告和孩子。2012年10月26日,原告收到被告郵寄的離婚協(xié)議書,要求與原告離婚。協(xié)議書約定,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yǎng),房子、汽車、存款歸女方所有,購車貸款由女方償還,男方凈身出戶,由此證實雙方均有離婚意愿。原告遂于2013年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時至今日,被告仍杳無音信,可見其內(nèi)心已對家庭毫無掛念,對原告和孩子極不負責、毫無親情,原告也對被告心灰意冷,雙方實際分居也已滿兩年,感情已經(jīng)徹底破裂,再無任何和好可能?,F(xiàn)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原、被告離婚;2、婚生子高某某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支付撫養(yǎng)費至兒子獨立生活時止;三、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依法分割;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高某某未答辯。
經(jīng)審理查明,原告張某和被告高某某于2001年相識并自由戀愛,****年**月**日登記結(jié)婚,****年**月**日婚生一子,取名高某某,目前,高某某隨原告張某生活?;楹?,原、被告因家庭瑣事產(chǎn)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和,故原告于2013年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好轉(zhuǎn),原告張某于2014年7月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訴訟中,原告張某稱被告高某某原是醫(yī)藥監(jiān)察員,每月收入八、九千元,現(xiàn)在原告不知道被告干何工作,也不知道被告收入情況,原告要求被告每月給付子女撫養(yǎng)費2000元,另外,原告張某申請撤回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訴訟請求。
上述事實,有原告的當庭陳述及原告提供的結(jié)婚證、戶口本、(2013)新民初字第2065號民事判決書等證據(jù)在案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因家庭生活瑣事產(chǎn)生矛盾,原告張某于2013年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高某某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好轉(zhuǎn),原告于2014年7月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本院對原、被告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現(xiàn)狀等進行了綜合分析后,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處理,因原、被告的婚生子高某某目前隨原告張某生活,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環(huán)境及身心健康考慮,高某某隨原告生活較妥,關于被告高某某應付撫養(yǎng)費問題,結(jié)合原、被告的收入等情況,本院酌情認定為每月800元。訴訟中,原告張某申請撤回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張某與被告高某某離婚。
二、子女撫養(yǎng):婚生子高某某由原告張某撫養(yǎng),被告高某某于2014年12月起至高某某獨立生活之日止每月給付高某某撫養(yǎng)費800元(每月26日前給付)。
案件受理費240元和公告費600元,合計840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張某負擔420元,由被告高某某負擔420元,被告負擔部分于給付上述款項時一并給付原告張某。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應向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240元。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連云港市農(nóng)行蒼梧支行,帳號:4403****09094。
審 判 長 梁秀萍
代理審判員 楊 路
人民陪審員 王永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傅 瑋
① 掃描左側(cè)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