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于:2015-07-31閱讀量:(1948)
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13)西法刑初字第739號
公訴機關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褚某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訴訟代理人許傳中,重慶恒澤(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甲,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訴訟代理人胡光文,云南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唐某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梁某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系唐某某的妻子。
被告人李某某乙,男,漢族,****年**月**日出生,高中文化,云南省江川縣人。2013年4月1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暨訴訟代理人李貴紅,云南領正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澄江縣磷化工某某有限責任公司運輸分公司。
營業(yè)場所:澄江縣某某鎮(zhèn)野鴨塘。
負責人呂某某,該分公司經理。
訴訟代理人管峻,云南澄清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澄江縣磷化工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澄江縣某某鎮(zhèn)。
法定代表人業(yè)某某,該公司總經理。
訴訟代理人袁黎斌,云南澄清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人民某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澄江支公司。
負責人李某某,該支公司經理。
訴訟代理人付樹文,云南澄清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云南某某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西山區(qū)某某鎮(zhèn)。
法定代表人姚某某,該公司總經理。
訴訟代理人業(yè)某某、胡某某,浩然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特別授權代理。
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西檢刑訴字(2013)第60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乙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褚某某、李某某甲、唐某某、梁某某以被告人李某某乙的犯罪行為給其造成經濟損失為由,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合并審理。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杜秀蓮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唐某某、梁某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褚某某的訴訟代理人許傳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甲的訴訟代理人胡光文,被告人李某某乙及其辯護人暨訴訟代理人李貴紅,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澄江縣磷化工某某有限責任公司運輸分公司(以下簡稱澄江某某運輸分公司)的訴訟代理人管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澄江縣磷化工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澄江某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袁黎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人民某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澄江支公司(以下簡稱人財保澄江支公司)的訴訟代理人付樹文,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云南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銅勝威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業(yè)某某、胡某某均到庭參加訴訟。因案情復雜,經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本案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F(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澄江某某運輸分公司提交的上述證據(jù),符合民事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要件,本院予以采信。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云銅勝威公司針對其答辯主張當庭出示了以下證據(jù):
1、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道路交通運輸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證明澄江某某運輸分公司的云F36476號肇事車輛具有合法的運營資質。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明李某某乙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3、李某某甲醫(yī)療費發(fā)票十份、收據(jù)一份、付款證明二份、收款回執(zhí)單一份,證明云銅勝威公司案發(fā)后為李某某甲墊付醫(yī)療費79382.40元、醫(yī)院護理費1000元、急救護理費600元、購物330元。
4、褚某某住院費收據(jù)一份、證明一份、門診發(fā)票,證明云銅勝威公司案發(fā)后為傷者褚某某墊付醫(yī)療費105242元。
5、云南省稅控收款機專用發(fā)票Ⅱ四張,證明云銅勝威公司案發(fā)后墊支車輛檢測費、傷情鑒定費3500元。
經質證,原告人褚某某對證據(jù)1的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據(jù)2、5無異議,對證據(jù)4,提出只認可103500元的墊付醫(yī)療費。原告人李某某甲對證據(jù)1的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據(jù)2無異議,對證據(jù)3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與原告人的訴訟請求無關,對證據(jù)5無異議,但該費用亦未包含在原告人起訴的金額內。原告人唐某某、梁某某對證據(jù)1、2、5無異議。被告人李某某乙、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澄江某某運輸分公司、澄江某某公司、人財保澄江支公司對上述證據(jù)無異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乙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載物超過核定的載質量,以致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且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乙事發(fā)后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在民警將其抓獲時無抗拒抓捕的行為,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本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某乙受雇的公司對被害人進行了一定的賠償,本院量刑時對被告人李某某乙酌情予以考慮。
被告人李某某乙因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關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褚某某的訴訟主張。褚某某主張的醫(yī)療費,經查,扣除云銅勝威公司墊付的103500元后,尚余18490.04元未支付,故本院對該筆費用予以支持;褚某某主張的護理費,經查,褚某某住院期間額外支出陪護費2880元,本院對該筆費用予以支持,超出該金額的護理費缺乏證據(jù)證實,本院不予支持;褚某某主張的誤工費,鑒于褚某某的年齡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褚某某未能舉證證實自己實際的誤工損失,本院對該費用不予支持;褚某某主張的交通費,本院酌情支持500元;褚某某主張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因其住院時間為33天,故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為1650元;褚某某主張的營養(yǎng)費1700元,本院酌情支持1500元;褚某某主張的住宿費,無充分、確鑿的證據(jù)證實,本院不予支持;褚某某主張的殘疾賠償金,因褚某某系城鎮(zhèn)居民,結合本案案發(fā)時間,本院計算為112942.08元(18576元×19×(30%+2%)];褚某某主張的鑒定費1200元、后期治療費50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1536元、住院日用品費用159元,查證屬實,本院予以支持;褚某某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15000元,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本院不予處理。綜上,褚某某在本案中還可獲賠償總計為145857.12元。(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甲主張的醫(yī)療費39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150元、殘疾器具輔助費2500元、后期治療費15000元,符合查證事實,本院予以支持。李某某甲主張的殘疾賠償金,因其系城鎮(zhèn)居民,結合本案案發(fā)時間,本院計算為26749.44元(18576元×12×(10%+2%)];李某某甲主張的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雖然李某某甲舉證證實自己的兒子楊老五是一級盲人,但李某某甲不能舉證證實自己的工作單位及收入情況,進而證實其目前仍具有撫養(yǎng)他人的能力,故本院在本案中對該費用不予支持;李某某甲主張的住院護理費,從其舉證情況來看,李某某甲實際額外支出陪護費為9625元,本院對該費用予以支持,其余費用無證據(jù)證實已實際產生,本院不予支持;李某某甲主張的誤工費,鑒于李某某甲的年齡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其不能舉證證實自己的誤工損失,本院在本案中對該費用亦不予支持;李某某甲主張的康復生活護理費,因無證據(jù)證實李某某甲的護理依賴程度及護理期限等,本院在本案中不予支持;李某某甲主張的鑒定費,其中傷殘等級及后期治療費鑒定費共1580元,本院予以支持,關于誤工日的鑒定費590元本院不予支持;李某某甲主張的交通費3000元,本院酌情支持1000元;李某某甲主張的營養(yǎng)費5000元,本院酌情支持3000元;李某某甲主張的食宿費3726元,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李某某甲在本案中還可獲賠償總計為64002.44元。(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唐某某、梁某某主張的車輛修理費12046元、停車費1222元,符合查證事實,本院予以支持。唐某某、梁某某主張的誤工費6750元、往返車費及過路費500元,雖然有收條、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據(jù)證實,但考慮唐某某、梁某某自己駕車從事運輸也具有一定成本,本院酌情支持5000元。綜上,唐某某、梁某某因本次事故生產的經濟損失共計為18268元。
本案中,云銅勝威公司就肇事車輛云F36476號車投保有交強險,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yī)療費賠償限額為10000元,某某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褚某某、李某某甲、唐某某及梁某某因本次事故產生的人身、某某損失應先在交強險范圍內進行賠償。根據(jù)被害人產生各項費用的金額,本院按比例分配為人財保澄江支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范圍內賠償褚某某89782.62元(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83251.26元,在醫(y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6531.36元),賠償李某某甲30217.38元(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26748.74元,在醫(y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3468.64元),賠償唐某某、梁某某2000元(在某某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鄢素敱3谓Ч驹诮粡婋U責任限額內承擔的賠償后,剩余損失應由事故各方按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因被告人李某某乙在本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褚某某、唐某某、李某某甲無責任,故扣除人財保澄江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的賠償后,剩余賠償款項應由李某某乙一方承擔?!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云銅勝威公司作為被告人李某某乙的用工單位,應就剩余款項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澄江某某運輸分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經查,澄江某某運輸分公司系肇事車輛的被掛靠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guī)定即“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澄江某某運輸分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被掛靠人本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但根據(jù)《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即“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澄江某某運輸分公司作為澄江某某公司的分支機構,本身不具有法人資格,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由澄江某某公司承擔。
據(jù)此,本院為維護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乙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人民某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澄江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褚某某人民幣89782.62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甲人民幣30217.38元,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唐某某、梁某某人民幣2000元。
三、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云南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澄江縣磷化工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褚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6074.50元。
四、由被告人李某某乙及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云南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澄江縣磷化工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某甲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3785.06元。
五、由被告人李某某乙及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云南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澄江縣磷化工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唐某某、梁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6268元。
六、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褚某某、李某某甲、唐某某、梁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褚某某、李某某甲、唐某某、梁某某要求被告人李某某乙及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澄江縣磷化工某某有限責任公司運輸分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孟 陽
人民陪審員 王 肖
人民陪審員 鄺 昕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顧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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