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常某某與錦州某公司侵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fā)表于:2015-08-25閱讀量:(1497)
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5)太民一初字第00285號
原告常某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住錦州市古塔區(qū)。
委托代理人王長柏、郭秀英,錦州市古塔區(qū)站前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錦州某公司,住所地錦州市太和區(qū)。
法定代表人某某,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孫宇,遼寧古塔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常某某訴被告錦州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審判員郭瀅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常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長柏、郭秀英、被告錦州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孫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常某某訴稱,2013年7月8日,被告的遼P5XXX號大貨車在XX市某處因貨物超載,利用原告在被告單位的備案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從業(yè)資格證復印件向XX市公路運輸管理局XX分局認繳罰款一次,又從2013年7月29日開始,用同樣方式在XX分局認繳罰款四次,致使原告因此被列入違章黑名單。2014年9月24日,原告的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從業(yè)資格證例行年檢時,原告被通知違章、超載記錄9次,因此原告喪失了其資格。直到2015年4月16日,原告恢復該資格,該期間共造成原告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2526.95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公司賠償我的誤工損失人民幣31526.95元、交通費1000元,兩項合計人民幣32526.95元。
本院經(jīng)審查后認為,原告常某某的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從業(yè)資格被列入違章黑名單,導致原告在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間喪失道路貨物運輸?shù)馁Y格,系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因此原告應依該規(guī)定所擬程序?qū)で缶葷?。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常某某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613元,退還原告常某某。郵寄費20元,由原告常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郭 瀅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 賈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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