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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2)北民初字第2193號
原告王某某,男,19**年**月**日生,漢族,山東康凈環(huán)??萍及l(fā)展有限公司工程師。
委托代理人董春平,河北天一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白某某,女,19**年**月**日生,漢族,唐山鋼鐵公司職工。
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
住所地唐山市古冶區(qū)唐家某路。
負責人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穎。
原告王某某訴被告白某某、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董春平,被告白某某以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穎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王某某訴稱,2009年4月21日14時許,被告王紅莉駕駛冀B×××××號機動車沿河北路由南向北行駛,當行至河北小區(qū)501樓前與在人行橫道由東向西橫過道路的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作出事故認定,認定被告白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王某某無責任。該車在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F(xiàn)要求各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94452.25元。
被告白某某口頭辯稱,請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口頭辯稱,一、我公司在被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合法有效的基礎(chǔ)上,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二、鑒定費、訴訟費不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我公司不予擔負;三、精神損害撫慰金主張過高;四、被告車輛未保不計免賠,故免賠率為20%;五、具體損失數(shù)額在質(zhì)證過程中詳細陳述。
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4月21日14時許,被告王紅莉駕駛冀B×××××號機動車沿河北路由南向北行駛,當行至河北小區(qū)501樓前與在人行橫道由東向西橫過道路的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同年5月5日,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作出唐公交(2009)第01-065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白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王某某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到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醫(yī)院住院治療,至2009年6月10日出院,共住院51天,診斷為1、左脛骨平臺骨折、左腓骨骨折;2、左鎖骨骨折;3、左眉弓外側(cè)軟組織裂傷、面部皮膚劃傷、下唇粘膜軟組織裂傷術(shù)后;4、左膝外側(cè)半月板損傷、左膝前交叉韌帶及內(nèi)外側(cè)副韌帶損傷;5、L2-L5椎間盤突出;6、右恥骨骨折。后又因二次手術(shù)于2010年6月7日至6月21日再次入住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醫(yī)院,住院14天,兩次共計住院65天。2010年7月29日,唐山華北法醫(yī)鑒定所作出唐華(2010)臨鑒字第3544號傷殘評定書,認定王某某的傷殘為拾級傷殘;Ia值為4%。經(jīng)查,冀B×××××號機動車登記車主為白景權(quán),該車一直由其女即被告白某某使用,且該車在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及2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發(fā)生事故時尚在保險期間內(nèi)。
查明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王某某造成的損失有:醫(yī)療費60579.57元(住院費53252.27元+門診7327.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300元(20元/天×65天);殘疾賠償金51217.6元(18292元/年×20年×14%)、傷殘鑒定費700元、誤工費46714元(36166元/年÷12個月÷30天×465天)、護理費7771.11元[(3554元+3510元+3696元)÷3個月÷30天×65天]、交通費1000元,合計169282元。其中包含被告白某某的墊付款70000元。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陳述、交通事故認定書、傷殘評定書、開支票據(jù)及其他書證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作出的唐公交(2009)第01-06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本院予以認可。因本次事故致原告王某某拾級傷殘,Ia值為4%。確實給其帶來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認定為3000元為宜。對于因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王某某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169282元以及精神撫慰金3000元,合計172282元,首先由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119702.71元。因冀B×××××號機動車投保了20萬元商業(yè)三者險,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的損失42063.43元[(172282元-119702.71元)×80%],應(yīng)由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直接賠償給三者即原告王某某。其余10515.86元由被告白某某負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王某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合計119702.71元;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王某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合計42063.43元。
二、被告白某某賠償原告王某某經(jīng)濟損失10515.86元,和之前的墊付款70000元折抵后,原告王某某應(yīng)返還被告白某某59484.14元。
三、上述一、二項判決由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直接給付原告王某某102282元,給付被告白某某59484.14元。
上述賠償款,自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付清。
案件受理費1745元,由被告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負擔1651元,由被告白某某負擔94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杜 芳
代理審判員 顧根啟
代理審判員 董立慧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書 記 員 蒲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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