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于:2016-08-11閱讀量:(1664)
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蘆法民一初字第663號
原告嚴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湘潭市人,無業(yè),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qū)。
委托代理人劉國棟,湖南晶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特別授權(quán)(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和解、調(diào)解、代文簽收法律文書等)。
委托代理人李新芳,湖南晶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一般代理。
被告賀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qū)。
被告戴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株洲縣人,住湖南省株洲縣。
兩被告委托代理人周根深,湖南唯楚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特別授權(quán)(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和解、調(diào)解、代文簽收法律文書等)。
被告湘潭市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qū)板塘鋪多倫國際*號門面。
法定代表人肖某某,職務(wù):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鮑宇輝,湖南聞勝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特別授權(quán)(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和解、調(diào)解、代文簽收法律文書等)。
第三人黃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湖南省寧鄉(xiāng)縣人,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qū)。
第三人張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湘潭市人,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嚴某某訴被告賀某某、戴某某、湘潭市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黃某某、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嚴某某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賀某某、戴某某、湘潭市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黃某某、張某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嚴某某在本案審理中申請撤回起訴系其行使處分權(quán)的自愿行為,符合法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嚴某某撤回對被告賀某某、戴某某、湘潭市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黃某某、張某某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8980元,減半收取4490元,由原告嚴某某承擔(dān)。
審 判 長 姜 培
人民陪審員 沈順珍
人民陪審員 王晚秋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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