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悠悠网,中文字幕人成乱码在线观看,中文字幕精品一区二区2021年,综合色天天鬼久久鬼色,国产无人区卡一卡二卡三乱码网站

崔某與尹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6-08-15閱讀量:(1535)

山東省利津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利民初字第681號

原告:崔某甲,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王希國,山東誠正勤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卜祥亭,山東誠正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尹某,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王新忠,山東津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崔某甲與被告尹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分別于2014年7月**日、10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崔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卜祥亭、被告尹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新忠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崔某甲訴稱,2012年6月,原、被告經人介紹認識,于同年**月**日依法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兩人婚前互不了解,被告隱瞞自己患病的事實,生活中雙方常為瑣事爭吵,自2013年農歷2月11日便開始分居生活。2013年9月12日,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感情并未好轉,現(xiàn)原告再次起訴,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被告返還原告彩禮137200元;財產依法分割;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被告尹某辯稱,雙方因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確已破裂,故同意離婚。但被告僅收到原告給付的彩禮38000元,均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且原告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不同意返還。

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同年**月**日訂立婚約。2012年11月,雙方開始共同生活,并于同年**月**日依法登記結婚,當月18日按民俗舉行結婚儀式。2013年1月,被告查出懷孕兩個月并有卵巢囊腫,此后在原告家人的陪同下,被告做了囊腫摘除及流產手術。后雙方未生育子女。2013年3月**日,原、被告因是否去東營居住發(fā)生矛盾,后經被告家人及媒人楊某勸說,雙方和好。2013年9月12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同年11月21日,本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未能和好。2014年7月**日,原告再次起訴要求離婚。

另查明,原告婚前個人財產有別克凱越轎車一輛(魯E×××××),現(xiàn)由原告使用。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債權,且同意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以上事實,有原、被告當庭陳述以及原告提交的結婚證一份、本院(2013)利民初字第1151號民事卷宗在案為證。

原、被告爭議的問題有:

一、雙方分居的時間。

原告主張,兩人于2013年3月**日吵架后,雖經媒人及家人勸說和好,但媒人走后,被告接了個電話也走了,此后再沒有回家,雙方開始分居。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提交了如下證據(jù):

1、由某鎮(zhèn)某甲村黨支部書記曹某書寫、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薄某簽名并加蓋了利津縣某鎮(zhèn)某乙村村民委員會印章的證明一份,內容為:今有我村居民崔某甲之妻尹某,自今年2月份外出,至今一直未回家。情況屬實經辦人薄某2013年10月17日。原告解釋稱,因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的疏忽,該證明錯蓋了某乙村的印章。

經質證,被告對證據(jù)1的真實性不予認可,認為原告是某甲村的村民,但證據(jù)中加蓋的是某乙村的印章,沒有證明力,且村委會無權證明原、被告是否分居。被告稱,雙方2013年3月**日和好后并沒有再發(fā)生矛盾,次日,被告回東營打工,每月休班時就回原告處,雙方是在原告第一次起訴即2013年9月才開始分居。

本院審查分析認為,證據(jù)1加蓋了某鎮(zhèn)某乙村村民委員會的印章,而證據(jù)的出具人及經辦人卻系某鎮(zhèn)某甲村負責人,兩者不相一致,原告雖主張因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疏忽導致印章錯蓋,但未提交證據(jù)證明,故對證據(jù)1的真實性不予確認。原告據(jù)此主張雙方自2013年3月開始分居,證據(jù)不足,不予認定。根據(jù)原、被告的陳述,結合原告第一次起訴的時間,確認原、被告自2013年9月開始分居。

二、雙方婚前財物往來情況。

原告主張,結婚前原告給付被告彩禮共計137200元,造成家庭困難,要求被告全部返還。彩禮包括:第一次見面2000元;訂婚前看媳婦錢4000元、換小手巾錢2000元;訂婚時大禮錢共80000元,被告留下了38000元、當天給付三金錢10000元;結婚彩禮錢58000元、結婚登記錢10000元、價值1000元的棉絮、結婚當天改口錢2000元、禮金**00元、壓炕頭錢500元、磕頭錢4000元以及價值3500元的禮品。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提交了如下證據(jù):

2、加蓋利津縣某鎮(zhèn)某甲村村民委員會印章的證明一份。內容為:今有我村村民崔某乙與王某夫婦,因為兒子結婚借債陸萬元,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婚后家(庭)無經濟來源,致使欠債無法歸還,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經辦人:薄某2013年9月3日。用以證明因崔某甲結婚導致其家庭生活困難。

3、證人楊某的證言。證人楊某系原、被告的媒人,與原告是同村村民,與被告的叔叔相識。證人陳述,原、被告第一次見面前,原告的母親曾打電話給證人問應該給多少見面錢,證人說按風俗是2000元,但這錢證人沒有經手。原、被告訂婚當天,證人從原告家?guī)е?0000元錢到被告家,被告留了38000元,另外訂婚當天原告還給了被告看媳婦錢4000元、換小手巾錢2000元,證人都經手了。兩人結婚前,被告還曾給證人打電話說過要三金錢和結婚登記錢各10000元,但這兩筆錢證人都沒有經手??旖Y婚時,原告及證人帶著60000元結婚大禮錢到被告家中,被告留了58000元,當天還用車拉了棉絮到被告家,具體多少斤不清楚。原、被告結婚當天原告家給付被告的改口錢2000元、填枕頭及給被告家人的紅包共**00元是證人經手的,磕頭錢證人沒有經手?;榍巴鶃斫o被告家的禮品價值約為3500元,都是證人買的。另外,2013年過完年后,原告母親打電話給證人說原、被告吵架,讓證人去勸和,經過勸說,原、被告和好后證人就走了。

被告僅認可訂婚當天其收到彩禮38000元,并質證認為,原告家庭是否困難應由民政部門發(fā)放證明,村委會并不能證明其家庭經濟情況,故對證據(jù)2不予認可。對于證據(jù)3,證人與原告的陳述在何時給付看媳婦錢、換小手巾錢、三金錢及訂婚當天帶去大禮的總額等有多處不一致,故不予認可。

本院審查分析認為,對于證據(jù)2,原告所在村村民委員會系當?shù)鼗鶎咏M織,其對于原告的家庭經濟狀況有相當?shù)牧私猓瑢ζ涑鼍叩淖C明予以采信。證據(jù)3中,證人楊某作為原、被告的媒人,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及結婚前的財物往來情況是其親身感知的事實,其作為成年人也能正常具體的表述出來,雖然在三筆款項的給付時間及訂婚大禮的總額上與原告陳述有所不同,但對于被告實際收到的上述款項的數(shù)額等關鍵問題上是一致的,因此對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予以確認。據(jù)此認定,原告結婚前給付被告訂婚大禮錢38000元、看媳婦錢4000元、換小手巾錢2000元、結婚大禮錢58000元、舉行結婚儀式當天原告給付被告改口錢2000元、填枕頭及紅包錢**00元,另外,原告給付被告棉絮一宗及價值約為3500元的禮品。

三、被告婚前個人財產的去向。

被告主張其婚前個人財產有電動自行車一輛、洗衣機一臺、冰箱一臺、被子十二床、褥子十床、床單四床,均在原告處。原告則主張,被告確有上述婚前個人財產,但在原告第一次起訴前,被告已將上述財產拉走。雙方均未提交證據(jù)予以證實。

本院分析認為,原、被告均未提交證據(jù)證明上述被告婚前個人財產的去向,故本院不予認定。

四、雙方共同存款及債務情況。

(一)原告主張,雙方有共同債務欠薄某200000元,用于給被告看病、日常生活開銷及償還因原、被告結婚原告所欠債務39000元(欠石某10000元、張某8000元、王某10000元、宋某6000元、蓋某5000元)、償還原告父親所欠的債務。原告為此提交了如下證據(jù):

4、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穗借記卡明細對賬單三份,內容顯示2013年11月5日薄某轉給崔某甲200000元,同日崔某甲又轉給薄某200000元。

經質證,被告認可證據(jù)4的真實性,但不認可該200000元為共同債務,被告認為原告收到該筆款項時雙方已經分居,但是夫妻關系并未解除,應屬于共同財產。

后原告又以記憶錯誤為由更改了陳述。原告稱,當初想借其表叔薄某的錢用于做生意,但收到錢后,因原告父母不同意,原告又于當日將200000元轉給了薄某,原告不再主張200000元為共同債務。

本院審查分析認為,被告對證據(jù)4的真實性認可,故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但證據(jù)4顯示2013年11月5日,薄某轉給崔某甲200000元,崔某甲又于當天轉給薄某200000元,該證據(jù)僅能證明薄某與崔某甲在2013年11月5日有現(xiàn)金往來,被告據(jù)此主張該款項為共同財產,不能成立。

(二)原告主張,其婚前個人財產轎車一輛系2012年5月份購買,首付款28000元,為購買該車,原告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貸款本金60000元,貸款期限為3年,2012年6月份起開始償還貸款,每月償還2034.16元,均由其父償還,因此自2012年12月即雙方登記結婚至今所償還的車輛貸款屬于原、被告欠原告父親的共同債務,要求與被告共同償還。原告提交了如下證據(jù):

5、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戶名為崔某甲的賬戶明細清單一份,內容顯示原告每月償還貸款2034.16元。

經質證,被告認可證據(jù)5的真實性及車輛的購買時間和每月還款額,但被告認為,該證據(jù)顯示的戶名為崔某甲,雙方結婚后,貸款均由原告而非其父償還,且自雙方登記結婚后至婚姻關系解除時,原告償還的貸款系其用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因此離婚時,原告應當給被告一半的補償。

本院審查分析認為,被告認可證據(jù)5的真實性,故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但該證據(jù)顯示戶名為原告崔某甲,原告未提交證據(jù)證實車輛貸款系由其父親償還,故對原告主張的該事實不予認定。

本院認為,原、被告現(xiàn)已分居一年有余,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期間原告曾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本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并未和好,現(xiàn)被告亦同意離婚,說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請求,予以支持。

別克凱越轎車一輛,系原告婚前購買,以其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屬于原告?zhèn)€人財產,因購車所在銀行的貸款,屬于原告?zhèn)€人債務。原、被告均認可離婚時,該車輛歸原告所有,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持。但對于雙方登記結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原告應當對被告進行補償?,F(xiàn)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10個月的時間,共同償還貸款共計20341.6元,結合該車輛在雙方分居后由原告使用的實際情況,確定原告給付被告補償款10000元。之后產生的車貸由原告?zhèn)€人負責償還。

彩禮是一方以結婚為目的,按照習俗向另一方贈與的大額現(xiàn)金。因此原告給被告的訂婚大禮錢38000元、看媳婦錢4000元、換小手巾錢2000元、結婚大禮錢58000元,共計102000元,符合彩禮的特征,屬于彩禮,其余不屬于彩禮范疇。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彩禮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及其父母均系農村居民,收入較低,原告婚前給付被告彩禮102000元數(shù)額較大,結合原告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可以認定原告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根據(jù)彩禮數(shù)額及原、被告共同生活不滿一年和被告曾懷孕的事實,確定被告返還彩禮款20000元為宜。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崔某甲與被告尹某離婚。

二、原告婚前個人財產別克凱越轎車一輛(魯E×××××)歸原告崔某甲所有。

三、原告崔某甲支付被告尹某婚后共同償還車貸補償款10000元。

四、被告尹某返還原告崔某甲彩禮款20000元。

以上三、四項相互抵頂后,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崔某甲負擔150元,被告尹某負擔15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高 慧

人民陪審員  陳建紅

人民陪審員  程 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趙鐘靜

離婚糾紛  

熱門合同
廈門易法通法務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
關于我們 網站地圖 隱私申明 閩ICP備09042048號-2 版權:易法通股份
關注導師
關閉

連續(xù)5天獲取價值700元干貨

Day1贈送 法務官針對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風險提示版1份

Day2贈送 視頻課程教《勞動合同填寫指南》

Day3贈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協(xié)議范本》1份

Day4贈送 法務官微信在線專業(yè)答疑1小時

Day5贈送 視頻課程《社保入稅爭議處理》教避稅秘訣

二維碼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維碼

微信掃描二維碼

加我個人微信

法律問題,實時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