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張某某與關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fā)表于:2017-03-23閱讀量:(1411)
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6)豫0305民初83號
原告張某某,洛陽某某集團退休職工。
委托代理人郅碩,河南帝都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關某某,解放軍某某學院汽車隊退休職工。
原告張某某訴被告關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郅碩,被告關某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某某訴稱,被告于2007年5月7日到原告處借款3萬元用于家庭生活及經(jīng)營周轉,約定使用2個月即歸還。但是,被告至今以各種借口拒不償還借款,請求:1、判令被告償還借款3萬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到起訴之日按照6%的利率支付利息14400元,其后的遲延履行利息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關某某辯稱,原告起訴的借款是事實,被告愿意想盡一切辦法歸還借款;利息部分,因為借條上沒有寫,所以不承擔利息。
經(jīng)審理查明,2007年5月7日,被告關某某向原告張某某出具借條一張,內容為:“今借到張某某現(xiàn)金叁萬元整,洛陽外語學院汽車隊關某某2007.5.7”。2015年9月12日,被告關某某向原告出具還款保證書一份,內容為:“2007年5月7日借白馬集團張某某現(xiàn)金叁萬元整,至今已過八年了,錢還未還。今天我保證2015年9月30號還清,如果還不了,同意法院執(zhí)行。借款保證人:關某某2015.9.12”。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的關系,受法律保護。原告張某某主張被告關某某償還借款本金3萬元,被告關某某沒有異議,本院予以支持。根據(jù)《還款保證書》,被告關某某應于2015年9月30日前還清借款,被告關某某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對2015年10月1日起至本金3萬元實際付清之日止的逾期還款利息,本院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予以支持。原告張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據(jù)《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關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張某某償還借款本金3萬元,并按照年利率6%的標準支付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實際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駁回原告張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910元,由被告關某某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 王志國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 李麗艷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