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一掃,加關注
免費法律咨詢
微信找律師
律師擬審合同
私人律師服務
更多功能敬請期待
本院在審理原告武都區(qū)某某建材超市訴被告甘肅某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以放棄訴訟為由,于2014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公司以在公告欄內張貼公告的形式通知召開股東會,能否視為有效通知?之后召開的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是否有效?我們通過以下案例來具體分析:
何某不服本院于2013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3)自行終字第15號行政判決,以其修建的養(yǎng)豬場不是違法建筑和原判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