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于:2015-03-11閱讀量:(3185)
因懷疑前妻有了別的男人,男子拿出農(nóng)藥“百枯草”,對前妻惡言相向,讓前妻和他一起自殺。等到前妻喝下農(nóng)藥后,該男子開始害怕了。由于感覺到后果特別嚴重,他急忙將前妻送往醫(yī)院搶救,結果前妻還是不治身亡了,男子被警方抓獲歸案。經(jīng)法醫(yī)鑒定,符合百枯草中毒死亡的特征。那么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相約自殺的一些法律知識。
1、相約自殺的概念
相約自殺,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約定自愿共同自殺的行為。
2、相約自殺的幾種情況,以及承擔的責任
(一)雙方都死亡,自然不存在刑事責任問題。
(二)相約雙方各自實施自殺行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殺未逞。未逞一方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未死亡一方?jīng)]有對死亡一方存在教唆幫助引誘行為,
雖然客觀上精神對死亡一方有支持作用,但是不存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客觀行為及主觀因素,所以不構成犯罪。
(三)一方應另一方要求,將另一方殺死后,放棄自殺念頭或者自殺未遂。
(四)明知對方想自殺,而提供毒藥、刀具,但沒有直接實施殺人。這種幫助者是刑法意義上的幫助犯,應屬于故意殺人犯罪的從犯。如遞給毒藥等行為另一方也因此死亡,而提供條件的沒有死亡,實際上是幫助死亡,應該按照故意殺人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五)如果兩人約定一起各自實施自殺行為,一方中途放棄或自殺未遂后,尚有阻止、挽救對方的能力,卻見死不救,這位存活者就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因相約自殺構成的不作為殺人,須具備三個特殊條件:第一,行為人負有作為義務,如事前都有自殺的決心和約定等;第二,行為人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如未死者已昏迷就無此義務;第三,不履行義務,與他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當然,如果已實施自殺行為的人當即死亡,或即使救治也無法防止死亡結果發(fā)生的,存活一方不構成犯罪。
(六)他人沒有想死的念頭,有人通過引誘、教唆、激將法等達到讓對方死亡的目的,引誘教唆者不管是否親自動手,都構成故意殺人。但是死者生前沒有自殺的想法,與自己死前有了自殺想法,引誘教唆只是刺激、慫恿、加速了其自殺,這兩者在量刑上應有區(qū)別。
根據(jù)新聞內(nèi)容可以看出,該男子對前妻惡言相向的行為符合本種情況,構成故意殺人罪。
(七)一方誘騙另一方相約共同自殺,而行為人根本沒有自殺意圖,對誘騙一方以故意殺人罪處罰。
該名男子中途放棄自殺,雖然將已喝下農(nóng)藥的前妻送入醫(yī)院還是沒有挽救她的生命,但他履行了救助的義務,不構成犯罪。小編在此提醒大家,生命誠可貴,沖動是魔鬼。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zhuǎn)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wǎng)站名稱、網(wǎng)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nèi)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