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大學生冒充警察抓嫖,如何認定招搖撞騙罪?
發(fā)表于:2015-03-18閱讀量:(2472)
以客戶身份約請一些年輕姑娘前往酒店,隨后冒充警察以“抓嫖”為名騙取被侵害人的財產。日前,房某等三人因涉嫌招搖撞騙罪被起訴,檢方認為三人在2014年12月30日晚分別騙取兩名年輕女子錢款共計28萬。一審法院判決房某、劉某、付某三名被告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4年不等,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那么,如何認定招搖撞騙罪?
一、招搖撞騙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拥男袨?。
二、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三、招搖撞騙罪的認定
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四。、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jié)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jié)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