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于:2015-05-15閱讀量:(2158)
近期,杭州某小區(qū)為了防范高空拋擲物,專門拉起了一道60米長的“防拋網”。
城市摩登,高樓林立,在硬件設施不斷完善,使人類生活更加美好的同時,也帶來了高空拋物這一新式“出行高危”狀況。高空拋物現(xiàn)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還我們頭頂一片安全的天空,需要法律的及時出擊。
一、對行人的法律保護
(一)法條分析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這是對高空拋物的法律規(guī)制??梢哉f是對其最有力的法律規(guī)制了。學理上稱為建筑物拋擲物致害,有學者稱其為高樓拋擲物致人損害,是指高層建筑的所有人或者其他居住人從其住所拋出物件致受害人損害,但不能確定真正的行為人,可要求可能造成危險的人員給予補償。
該條的責任主體是建筑物使用人。但并不是同一幢樓的所有住戶都會成為補償給付主體的。東面的拋物,只能是從東面高空拋擲的,住在其他朝向的住戶無需進行補償??陀^要求是無法確定責任人。如果可以確定行為人,就按照一般的侵權責任處理即可。并且能證明自己非侵權人的,無需補償。
有人將其解釋為共同危險行為,筆者是不贊同的。首先就是它的“補償”上,與共同危險責任的性質不同。其次,共同危險是共同侵權,而建筑物拋擲物致害并非一種侵權行為,而是對損害結果的分擔機制。
(二)積極作用
從法理上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沒有理論支撐,但從現(xiàn)實作用上看,該條款為解決當前社會存在的問題,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
1、為法院裁判提供了依據(jù),統(tǒng)一了裁判結果?!肚謾嘭熑畏ā返?7條的出臺,填補了法律的空白,解決了困擾司法實踐的難題,為法院裁決提供了依據(jù),保證了裁判結果的統(tǒng)一。
2、填補被侵權人的損失,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從責任分擔上看,雖然建筑物使用人可能沒有過錯,但仍應當給付補償,是對受害人利益的更大的照顧。通過這樣的責任承擔換取了對公共安全的維護,更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
3、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這種補償,可以間接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加強自我的意識,防止自身承擔法律責任,也保護了行人的安全。并且是補償而非連帶責任和全部責任,且由各建筑物使用人分擔,也不會給補償人帶來巨大經濟負擔。
二、對建筑物拋擲物致害責任的完善
城市房地產的迅猛發(fā)展,使得高空拋物成為和交通危險程度、發(fā)生頻率相當?shù)囊环N城市衍生品。構建強制保險制度實現(xiàn)對受害人損害的補償迫在眉睫。
保險的作用不但可以分擔責任人承擔責任的壓力,也保障受害人的人身權益。并且彌補高空拋物“連坐”造成的審理難度和鄰里不和諧。
可以將高空拋物致害設計為高空拋物責任保險。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指的是承租人或者其他建筑物實際使用人)作為投保義務人比較合理。并且可以嘗試賦予受害人直接求償請求權,防止救濟不及時和程序繁瑣造成的救助遲延,導致不正義后果。
高空拋物侵權應作為普通侵權行為處理,實行過錯歸責原則并切實加強對潛在的高空拋物行為的事前實時監(jiān)管。同時,完善社會救濟制度,特別是商業(yè)保險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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